立法本意和实际效果间出现落差 建议修改新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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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本意和实际效果间出现落差
38位代表建议修改新劳动合同法
http://www.jrj.com 2008年03月14日 23:29 华夏时报

“新《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更多的权利,其立法本意是先进的、超前的,是值得肯定的。但不得不承认,新《劳动合同法》立法本意和实际效果之间却出现了巨大的‘落差’,这可能是立法者始料未及的。”
3月12日,正在参加全国“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刘锡潜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说出了这样一番话。
刘锡潜是山东禹王集团董事长,他刚刚提交的“关于修改新《劳动合同法》的议案”得到了山东代表团38位人大代表的响应。
“两会”期间,这部已经正式实施的法规引起的争议声绵延不绝。
争议不断
“其实,早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要求修改的声音就已经满天飞。”一位参与新《劳动合同法》立法的专家对《华夏时报》记者说,就在“两会”之前,已经有人将对《劳动合同法》的不满传递到高层。
此前,不少声音还把外企“逃逸”的主要原因归结到了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上。
国外资金的撤离被描述得有板有眼:103家韩资企业从中国“逃逸”;在中国雇有11300名中国工人的日本的奥林巴斯,决定在2009年前把中国的两座工厂合并为一座,并将本打算投入中国的大量资金转投越南;有500多家台资企业搬离广东东莞……
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党组副书记宋北杉建议,制定《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要充分考虑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量大、利润空间小、承受市场波动能力弱等特点,不仅要充分体现我国基本国情,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扶持民营中小企业发展。
“包括海信集团的周厚健代表、潍柴动力(爱股,行情,资讯)的谭旭光代表都表示支持这个建议。”刘锡潜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在他看来,如果立法者忽略了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对劳动者的保护矫枉过正,使法律与实效脱节,那不仅不能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束缚企业的发展,还会对我们整个民族竞争力的提升产生不利的影响。
成本压力
显然,新《劳动合同法》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成本压力。
“新《劳动合同法》给企业带来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劳动力成本的提高,就服装业来说,成本至少提高了5%,让我们这些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压力很大。”一位从事服装业的代表对记者说。
新《劳动合同法》公布后,安永、普华永道等著名会计师事务所所做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现在国内寻求将企业转移到越南、印度的人不少,有些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甚至选择结业关闭,因此,报告中呼吁,我国的经济基础并没有达到欧美发达国家的水平,而人口却比他们高很多,现在非常需要这些外资和民营企业,来保证低文化层次人群的就业。
刘锡潜拿欧洲国家为例来表明自己的担心:一些欧洲国家,因过度的福利制度,让企业在选择员工时顾虑重重。雇主们宁可投资先进设备,以尽可能减少人工,用高效率来削减在雇人方面的成本风险。
“虽然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制造业大国,但并不是制造业强国,中国制造行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比较优势,就是劳动力成本。”刘锡潜表示,在如此情况下,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必然会提高我国制造业的成本,削弱我国制造业的竞争力,国内所有企业成本都会增加,但国内企业间并不能因此而拉开竞争优势。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传统优势将失去。加大企业用工成本,也将导致外来投资撤离中国,转移到周边的经济竞争国,例如越南、印度等。最终必然导致我国制造产业(特别是外资)向其它东南亚国家(如越南)转移。
当然,企业也在积极适应新法,并对用工制度进行积极的调整。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华泰集团董事长李建华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我们的劳动力成本优势正在减弱,加快企业发展,必须尽快转变到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率上来。要靠信誉、科学管理、提升效率来获得利润。”
或有缺陷
事实上,有关劳资双方矛盾的冲突由来已久。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有关数据显示,中国2006年的GDP总量就已经逼近德国,中国即将取代德国成为全球第三大经济强国。
而另一方面,体现中国贫富差距的基尼指数也在“一路走红”,由0.389到0.445再到0.463。中国职工工资总额占GDP的比例由15.8%下滑到10.9%,再到10.2%;全国每年受理劳动争议的案件总数则由1.9万件升至18.2万件再到42万件,其中超过1/3的是劳动报酬争议。面对财富分配中资本与劳动的所得严重失衡的局面,新《劳动合同法》事实上表明政府准备在法律的构建上,直面当前劳资分配的不合理状况。
对于新《劳动合同法》,作为资方代表,刘锡潜显然认同其积极意义:“旨在进一步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新《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更多的权利。”
“其立法本意是先进的、超前的,是值得肯定的。”刘锡潜认为,需要修改的只是部分条款。
刘锡潜认为,新《劳动合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制度、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限制企业裁员制度”等都将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管理成本。对于那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缺乏上进心和主动性,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员工,企业奈何不了,严重威胁企业的发展。且随着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的增多,大量老员工渐渐沉淀下来,人员的更新速度可能会赶不上企业的发展,最后造成“老人走不了,新人进不来”或者是“老人不走,新人进来,大量冗余人员造成效率低下”的情况。
“两会”前曾有媒体报道,中华全国总工会称,在国务院主要领导的批示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法制办、中华全国总工会三个部门已经成立有关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的联合调研组,赴东北、西北和华东调研,准备采取措施制定一些细则,使之更具有操作性。
“假如修改的声音足够大,那么全国人大将修改新《劳动合同法》纳入议事日程中也不是没有可能。”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林嘉教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