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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郑重调查 |
浙江民营企业亿嘉
春节前夕突遭飞来破产横祸
一切都源于地方法院的一纸破产还债公告,它将这家当地知名民营企业的商誉打到了冰点。“不少购房户来退房,欠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也没有着落,民工的工资也难以保证按时发放。”陈佳彤叹口气说,“公司的经营完全停滞了。”
陈佳彤是浙江亿嘉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代总经理。亿嘉公司在经济富庶的浙江省台州市名气很响,是这个市的三大房地产企业之一,年上缴税金数千万元,是全国女排甲级联赛“浙江亿嘉队”的赞助商。
亿嘉公司的法律顾问、浙江永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无忌说:“仅仅因为不到6000万元的债务就将一个颇具实力的企业置于破产的境地,实在让人费解。”
按照陈佳彤的说法,是台州市黄岩区法院的破产公告来得很突然,让他“大吃一惊”。1月4日,黄岩区法院民二厅厅长胡谦带着六七个人,突然来到公司对他宣布了这件事情。
当时在场的亿嘉公司行政部经理钟正根说,胡当时拿着一本《破产法》,有关章节已经事先折叠好,逐条念给陈佳彤听。“显然是有备而来的。”钟说。
胡最后对陈佳彤宣布,亿嘉公司已被台州市黄岩区土地储备中心起诉,强制进入破产还债程序。
钟正根说,胡当时要求他移交公章,他反问道:“亿嘉公司是民营企业,又没有破产,法院有权利要求移交公章么?”
但接下来的事情就让亿嘉公司束手无策了。1月5日,法院将一纸公告贴到了亿嘉公司的门前,宣布亿嘉公司已经进入破产程序,要求员工保护好公司财产,不得非法处理公司账册、资料和印章,不得转移资产等等。稍后,法院派出包括组长、副组长、财务总监和工程总监在内的20多人的工作组进驻亿嘉公司接管财权,并刻了亿嘉房产监管组的公章。
公告说,2005年1月4日,黄岩区法院依法受理了债权人黄岩区土地储备中心申请债务人浙江亿嘉房地产开发公司破产还债一案,理由是亿嘉公司欠黄岩区土地储备中心57741360元,储备中心催讨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从那天开始,亿嘉公司凡是一次性支出超过3000元的票据,就都需要监管组的同意并加盖监管组的公章才能支付了。
法院的这种做法让叶无忌很迷惑。他说:“破产的目的是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但亿嘉公司显然还没有到破产还债的程度。”根据有关法律,企业破产清债需要具备的条件是:一、企业严重资不抵债;二、无力偿还债务;三、无力偿还债务呈持续状态。
“因债权人起诉让企业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在我国除深圳外这是第一例。而让一家资产优良的企业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在我国更是第一例。”叶说。
从受理破产案到公告,黄岩区法院并没有对亿嘉公司的资产进行审查。叶认为这种直接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方式是“恶意申请”。“如果这样可以行得通,任何一个有负债的企业都有可能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叶1月5日就向法院提出了异议,认为根据财务报表,亿嘉公司既无严重亏损,也没有资不抵债,不适用进入破产还债的手续。但负责案件审理的胡谦反驳说,亿嘉“肯定符合破产条件”,至于是什么条件则不便于说。
事实上,亿嘉公司2003年还实现利润6000万元,2004年12月22日的《台州日报》对此也进行了报道。而且,亿嘉公司更曾向法院提出,自己所购置的南门原水厂土地完全可以作为债务抵押,因为这块土地目前已经升值至2亿多元,即使按照原来的价格9800万元,也完全能够抵偿债务。
亿嘉公司从黄岩区土地储备中心借款6000万元是2003年9月的事,当时约定6个月内归还。但到期之后,亿嘉公司仍有5400万元没有归还。不过陈佳彤说,当初借款时,亿嘉公司就已将南门原水厂土地的土地证抵押给了区土地储备中心。
叶认为,区土地储备中心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民事诉讼向法院申请将这块地拍卖,所得价款肯定高于5400万元,足以偿债,而通过申请破产还债程序“就复杂得多了”。
所有这些似乎都说明亿嘉公司确实并没有到破产的境地。黄岩区法院派出的监管组组长于福求证实说:“亿嘉公司现在的资产是优质的,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绝不会破产。”
有知情人士说,亿嘉公司惹祸上身是因为得罪了当地政府——早在2004年10月,黄岩区政府就曾经找到亿嘉公司,要求对公司进行监管并派人进驻。当时,亿嘉公司以自己是民营企业、无故不需要政府直接派人进驻而谢绝。
黄岩区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林光华承认,该中心申请亿嘉公司破产还债只是在执行上级领导的安排。
林所说的上级领导是“黄岩区土地招标拍卖委员会”,这个委员会是由区政府几个部门组成的一个机构,主任则由区长亲自担任。
尽管很难说区法院派驻的监管组其实就是区政府的监管组,但现在的情况是,亿嘉公司的大额资金流动都需要监管组审批,就连民工工资的支付,也许要经过多次协商。
根据法院的公告,亿嘉公司破产案将于5月25日开庭审判。
陈佳彤说,公司目前所有的损失应该用亿来计算了。他徐徐地吐出一口浓烟,续道:“照这样下去,等不到那个时候,公司就自然倒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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