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论文的史料抄袭
(2014-05-31 20: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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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所制度明清史抄袭学术规范学术论文 |
分类: 本业治生 |
前几天,某高校网友发来纸条,说他接到另外一所学校学生的投诉,投诉本同学中有人抄袭,年纪轻轻,发文和参加学术会议甚多,一查他的论文,有重大抄袭可能。问我该如何处理?我想毕竟是年轻人,二十多岁的人,以教育为主,提醒他,让他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如果态度恶劣,再告诉他的导师或领导,进行批评教育。同时,该朋友说把文章发来让我看看,是否属于抄袭?
我稍后在微博上发了一条消息:“快速判断评审论文是否抄袭的窍门有哪些?”很快得到朋友们的各种回复,总结一下大致有:第一,看标点符号,粘贴的论文与自己打出来的不一样;第二,一篇文章前后重复、风格不一、水平不一,有可能抄袭;第三,看他的史料和观点。上面所说第一条属技术低下型抄袭,第二条是水平稍欠型,第三抄袭史料是懂行抄袭型。
抄袭史料和观点是比较高级的抄袭,入门后高年级本科生、研究生抄袭都这么干,如果把三五篇论文的史料合在一起,按自己的思想拼出一篇文章,还不太好发现。
其实,只要是抄袭别人的观点和史料,懂行的还是比较容易查的。先找来同类文章,直接核对他的引用史料,这一项工作也可以通过中国知网的“全文检索”来进行。如果史料一致,而前后结论也一致,就要高度怀疑了。如果有引用的外文资料竟然也完全相同,版本、页码一样、甚至还引用几句马恩全选、经典语录,就可以决定十之七八,是利用二手材料了。
有些史料是特别难查的,如典藏海外的善本、胶片、民间文书、外文资料等,不是一般学生能够看的到的,如果引用较多,又不标明转引,那就极可能是抄袭。
突然想起,在我的《明代班军制度研究》一书的第181页正文、第二条注释的内容:
认为海州有三卫者,不独川越氏,民间时期署名“君约”者发表的《清代卫所因革录》一文“江南省”所属沿革变化之中,也有同样观点。(沈云龙主编:《中和月刊史料选集》(一、二)第三卷5,卷6,卷7,“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600种,台北文海出版社,1974年版)
这条史料的部分或全部信息,我至少在别人的3篇明清卫所制度研究的论著中看到过,有的文章语句还极其相似。我对它的印象深刻,原因是这条史料的获得颇为不易。明清研究材料极其丰富,对于研究明代史的学者来说,阅读明朝的主体史料已颇为不易,去查阅“近代中国史料丛刊”、查《中和月刊》的可能性极小,更何况它还收集在台北出版的丛书里。我得到它的原因,也是因为一位从事近代文化史研究的博士同学,她某一天在查阅这套丛书时发现后,告诉我的。得之不易,全文复印下来。不过,那位“君约”,目前仍然不清楚他的真实身份。
我不能确定在我之后引“君约”史料者就是从我这里来的,他们可能确实自己是看到了。看到的方法,可能从电子文本、民国报刊、史料丛书或者论文目录索引之中。但我没有见到有一位作者使用这条史料时,说是转引自我的著作。我姑且相信,稍具备研究常识者,会利用我的注释如此清晰的线索找到原书。
利用别人的史料开展自己的研究,是学术训练的一种方式,我也常让学生留意经典著作的史料典籍使用情况。但我一直告诫学生,转引别人的史料可以,一定要去核对,因为别人抄录引用有可能出错,如果没有核对,就标明是转引,一是尊重前人的成果,二是可以规避责任。当然,出于学术的良心,转引而来,对自己的研究又具有特别的意义,还是要标明转自或感谢某某学人的启发或线索,港澳台学者的论著,常有如此标注,大陆学者能做到的了了无几。
抄袭别人的史料,很难查获证据,抄袭别人的观点,只能说是炒剩饭。但如果大面积引用,只是拼凑别人的东西,写出来的文章固然多了,但它肯定不符合学术研究的基本规律。尤其是年轻的学人,如果想在学术路上走的更远,千万不要有投机取巧的心理,做傻事。
掩耳盗铃者,抄了别人的文章不加出处,可能自以为掩饰的很好,但被发现是迟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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