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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十不准

(2019-01-04 16:16:13)
标签:

临沂白沙埠中学

兰山区教体局

义务教育十不准

分类: 教育教学

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十不准

 

1、不得单纯用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奖惩师生。

2、不以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作为学生入学或升学的依据。不得提前招生、提前录取和违规跨区域招生。

3、不让一名学生受到歧视或欺凌。

4、不得开除学生学籍,不得对受处分学生随意停课,不得歧视受处分学生,不得强迫受处分学生转学和退学。

5、求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收受学生或家长礼品,不从事有偿补课。

6、起始年级坚持国家课程“零起点”教学,不拔高教学要求,不加快教学进度。

7、规范作业布置形式,作业应当堂布置,禁止仅以微信、邮件、网络平台等方式布置作业,禁止给学生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学生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8、不得推荐选用省定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学生自愿购买,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

9、考试成绩作为学生的隐私进行保护,不进行公开排名,应单独反馈。

10、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严格按规定将相关情况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属于重大安全事故或涉嫌刑事犯罪的,学校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属于重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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