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委托管理服务合同
(2018-11-02 15: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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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白沙埠中学食堂委托管理服务合同 |
分类: 教育教学 |
学校食堂委托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临沂白沙埠中学
乙方:山东庆华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为规范学校食堂管理,保障师生餐饮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食堂设施设备、场地,委托乙方管理,乙方派驻甲方食堂从业人员的聘任、福利待遇、保险等及具体运作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该按照双方制定的收费标准,遵循“科学管理、优质服务、保本经营”的原则为甲方提供服务,并接受甲方学校餐厅主管人员的管理与监督。
二、甲方委托乙方管理期限及服务费
1、委托管理期限为
2、甲方每月初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的管理服务费
三、双方责任和权利
甲方责任:
1、提供符合防疫部门要求的场地、设施用品,并做好物品交接手续。
2、协助乙方为学校食堂按照防疫部门要求定时参加年检,并取得有关方面的合格证。
3、及时向乙方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精神,遵守《兰山区教育系统学校食堂管理规定》。
4、定期对厨房管理进行检查,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5、根据本校情况与乙方制定师生伙食收费标准,保证食堂的日常运作。原料采购及餐饮易耗品由甲方提供。员工服装等由员工所在公司统一配备。
甲方权利:
1、有权组织审核每周菜谱、检查管理流程、对出品质量提出意见,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间内整改。
2、有权检查乙方派出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有权对乙方派驻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提出意见,并要求改正。
3、有权监控厨房的各项开支,对不恰当的开支提出意见,并要求尽快改进。
乙方责任: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纳税、规范经营,服从甲方及上级行政部门监督,严格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兰山区教育系统学校食堂管理规定》等对食堂进行科学管理,搞好师生的膳食工作。
2、必须聘任持有健康合格证的人员从事食品生产及管理,且员工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厨房员工在工作期间所发生的意外由乙方承担。
3、如厨房员工服务水平或服务态度达不到甲方要求时,必须给予撤换,所发生的劳动纠纷由乙方承担。
4、制定严格的食品安全及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执行,有义务配合甲方制定每周菜谱、提供生产管理流程等资料,因制度及食品卫生造成的事故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5、配合甲方实施食品原材料的审验、加工、留样和供应负责厨房烹饪设备用品的保管,食品的留样必须达到防疫部门的要求,并做好登记备案。
6、对于每周制定的菜谱和面食等,必须无条件的按时足量提供给师生,乙方没有私自更改的权利。
7、负责合作期间厨房设备的养护,场地卫生,四害防治,防盗防火等工作。
乙方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符合有关规定的场地、基本设备和证照。
2、有权对甲方违反协议的做法提出意见,并要求甲方及时改正。
3、协议期满时,按照物品清单如数交还给甲方,如有非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失照样配齐。
四、协议解除及违约责任
协议解除原则上甲乙双方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解除协议时,双方要进行财物的交接和清点。出现以下事项可解除协议或支付违约金:
1、因甲方食堂不能通过防疫部门的年检,责任在甲方,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2、因乙方管理不善,违反协议,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二千元。
3、因政策原因或不可抗力自然灾害造成能破坏不能继续合作的,双方均可解除本协议,并互不承担责任。
4、协议到期,双方如不再续约,协议自行终止。如需续签,甲乙双方协议续签。
5、若委托管理期限届满或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的,乙方未按期将该食堂及所有设施设备完整移交甲方的,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当自逾期之日起到移交之日止,按照每日二千元向甲方计付违约金。
五、通知
甲乙双方应如实提供通讯地址、电话等,如有更改及时通知对方。
六、解决纠纷的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签约人:
地址:
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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