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培训考察和有关“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2018-05-31 14: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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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白沙埠中学兰山区教育体育局规范外出学习培训 |
分类: 上级文件 |
兰山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培训考察和有关“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全区各学校、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兰山区教育系统基层单位组织外出学习培训考察和各类“进校园”活动的管理,促使各单位规范组织培训活动,根据中央、省、市、区相关规定,结合全区教育系统的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学校及局机关各科室认真贯彻执行。
一、
(一)规范项目选择
1.由政府部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发文件(或通知)组织的学习培训,由学校按文件(或通知)要求安排人员参加。
2.对各类教育学会、教育专业委员会以及民间性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培训活动或会议,原则上不予参加,确因实际工作需要参加的,必须报区教体局分管领导批准。
3.严禁借学习、培训、考察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的行为。
(二)适当控制规模
1.学校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的集体外出学习培训考察活动,原则上每学期不超过一次,每次学习培训考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天(特殊专项培训另行审批)。
2.其他规模的培训也要严格控制人数,确保安全和实效,与业务无关的人员不得参加。
(三)严格报批程序
1.各学校参加国家、省、市、区四级行政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考察等活动,要经学校办公会讨论通过。
2.学校组织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需提前一周将申报材料以书面形式,按业务类别归口报区教体局分管科室审核,申报材料包括培训通知或邀请函、审批表、培训考察方案(活动目的、时间、内容、日程安排、人数、路线、交通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学习培训考察内容与日程安排要详细明确,并制定安全预案。如确需第三方服务的,第三方服务仅限于交通、食宿。申报材料经局分管科室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培训考察方案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区教体局分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3.组织外出学习培训考察活动的单位要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向分管科室报告外出学习培训考察活动的情况并销假。活动结束后要形成考察成果报告或总结备查,活动成果要在校内(有必要时可在区域内)进行展示。
4.校长外出开会、培训、考察学习的,除遵守上述规定外,报备手续需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兰教体党字〔2015〕2号)的规定执行。
5.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专项组织的党员、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工会积极分子等培训或疗养,各单位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规范经费使用
1.各学校的培训费要严格执行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差旅费报销要严格执行各级机关培训费用管理办法和《兰山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2.组织外出学习培训考察活动的单位要参照相关规定安排费用支出,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增加预算、扩大规模、改变内容、延长时间,不得接受任何机构或他人的资助或变相资助。教师个人参加其他收费的社会化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由教育经费报销。
3.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费无关的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五)做好安全预案
1.组织外出学习培训考察活动的学校要按照“谁组织,谁负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明确安全责任。
2.在外出前各学校要对外出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并制定外出活动安全保障预案报局安全办审批备案,确保组织外出学习培训考察活动人员安全。
(六)规范结算手续
1.各学校原则上使用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尽量减少现金使用。
2.在报销培训费时,应当提供局分管科室、分管领导审批的《兰山区教体局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考察审批表》(附件1)、学校办公会研究记录复印件、培训考察方案、原始发票及明细单据。
二、进一步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
(一)规范“进校园”活动管理
1.学校在执行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同时,有权利和责任视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和教育资源,结合本校的传统和优势、学生的兴趣和需要,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的其他课程和社会实践活动。
2.学校要充分论证进入校园的各项活动,判断是否符合上级政策法规要求,是否适应本校实际,是否有利于学校的发展,是否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等。
3.要广泛听取教师和家长的意见,对进入学校的活动需经教代会和家长委员会的同意,不经同意的要暂缓进入,充分体现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的民主化和开放性。
4.对已进入校园的活动要实时跟踪和定期评价,如发现脱离实际、严重影响正常教育或对学生产生负面影响的活动,学校应及时终止。
(二)实行归口审批
1.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
2.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教育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般业务活动,须提前一周向区教体局分管科室申报,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举行。
3.涉及到外请专家参加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需先到局法规宣传科申报、局人事科报备,再经区委宣传部审批后举行。涉及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者的须同时经上级外事办公室或港澳台办公室同意,再报区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举行。
(三)完善报批手续
1. 主办学校要如实填写《兰山区教体局“进校园”活动审批表》(附件2),报请相关科室、分管领导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2.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原则上应提前5个工作日,大型报告会等提前10个工作日申请。
(四)规范经费使用
1.各学校在校内组织的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其他费用等。
2.各项费用支出,要严格按照各级培训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三、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学校在组织外出学习培训考察活动或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进校园”教育教学活动时,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规矩意识,严格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法规的要求,确保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学校要加强对本校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等活动和各类“进校园”活动的规范管理,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密组织,强化责任落实,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风建设有关要求。
(三)加强监督检查。局机关有关科室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对外出学习培训考察和各类“进校园”等活动事项的审核把关和监督检查。对未经批准而组织的外出学习培训考察或各类“进校园”等活动,一经查实,要对主要负责人提出通报批评,对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附件1:《兰山区教体局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考察审批表》
附件2:《兰山区教体局“进校园”活动审批表》
附件1:
外出学习培训考察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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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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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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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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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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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或 组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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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预案是否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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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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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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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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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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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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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进校园”活动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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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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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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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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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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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 (报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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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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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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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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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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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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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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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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