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2015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量化赋分办法
(2015-09-30 07: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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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现职最高分教师专业教学人员 |
分类: 教育教学 |
兰山区2015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量化赋分办法
(试行)
为确保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更加科学、客观、公正,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依据《兰山区2012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量化赋分办法》,研究确定了《兰山区2015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量化赋分办法》现予以公布。
一、师德赋分
师德由学校组织考评确定。满分10分。有违规违纪现象(以处分决定为准)的一票否决。
五、待聘年限赋分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已评未聘人员,竞争待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待聘时间每年2分。
六、年度考核赋分
优秀等次每年2分,合格等次每年1.8分。以近五年计算,累计不超过10分。
各级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
等项。国家级8分,省级7分,市级6分,区级3分,区直学校、镇
(街道)级1分。
其他各级各类部门单位表彰的荣誉奖项,经学校推荐或备案的,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区级1分。
赋分方法为:1、以上所有荣誉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2、以上两类荣誉各只取最高级别一项计分,累计最高分值不超过10分。
工作量以近三年为准。截止2015年3月31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学校在编教职工,其基础分均为10分。
教学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基础分加任课工作量分。按山东省政府办公厅[1999]46号文件规定,每学期每周平均授课时数定为:职业中学和高中10节,初中12节,小学16节为标准工作量,计15分。每学期周授课平均时数(含折算时数)每超2节每学期加1分,每学期的超课时量累加,最高分不超过20分。不足标准工作量者,周平均授课时数每少2节每学期减1分,每学期的少课时量累减,最低分不低于10分。无工作量者0分。 学校规定的课外辅导和作业批改及担负的其他工作,可根据实际工作量用折算的办法计算为授课时数。
非教学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基础分加实际工作量分。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量视为标准工作量,计15分。兼课和超工作量的可以分三个等次加分,按省政府文件规定,兼课超过标准课时量2/3的直接定为一等加4分;其他的经评议确定二等加2分,三等加1分。不满工作量者,从标准工作量得分中扣1-5分。无工作量者0分。
非教学人员最高分不超过本学校教学人员的最高分。
九、出勤赋分
1.在正式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国家级3分,省级2分,
市级0.5分。论文字数原则上按省市规定执行。论文质量较高的,中学理科和小学各科教师撰写的论文原则上在1000字以上者可予以认定,中学文科教师撰写的论文原则上在1200字以上者可予以认定。论文必须是在教育期刊或教育报刊正式发表的,增刊、专集、以书代刊的论文集及综合性报刊发表的不予以赋分。
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并与所教学科相关的专著,主编3分,副主编2分。
所有论文专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有多篇论文或论著者只限两篇(本),可累加计分,最高分值不得超过6分。论文系两人以上者,
只取前两位赋分,位次每降一位减1分。
2.任现职以来,获得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5、4、3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4、3、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2、1分;县区级一、二等奖分别为2、1分。以上获奖只取前三位人员,位次每下降一位递减1分。
由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考核认定的教科研项目,在教育教学中已明显见效,其成果又经教科研部门评审认定。省级一、二、三等奖主持人分别为4、3、2分,课题组成员第一位递减1分,第二位及以后成员均按再递减1分计分;市级一、二、三等奖主持人分别为3、2、1分,课题组成员递减1分, 第二位及以后成员均按再递减1分计分;县(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1、0.5分,课题组成员递减1分,第二位及以后成员均按再递减1分计分。
结题的课题按同级别的三等奖记分。
凡不属教科研项目的论文,虽获奖证书有教科研成果字样,按相应级别论文对待,不计分。
1.教学人员教学奖:任现职以来,获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学奖的,省级4分,市级3分,区级2分,区直学校、镇(街道)级1分。该项不同年度的教学奖可以累加,最高分不超过10分。
2.非教学人员业务奖:任现职以来,获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个人业务单项奖,省级4分,市级3分,区级2分,区直学校、镇(街道)级1分。该项不同年度的业务奖可以累加,最高分不超过7分。(纯教学人员此项不计分。因工作需要兼职的,业务奖和本项可累加,最高不超过8分)。
3.专业人才奖项:任现职以来,齐鲁名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特殊贡献中青年专家等奖项,省级4分,市级3分,区级2分。该项只取最高级别一项计分,不累加。
4.讲课比赛:任现职以来,国家级一等5分、二等4分,三等3分;省级一等4、二等3分,三等2分;市级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区级一等2分、二等1分。公开示范课按相应级别的一等奖计分。其他经学校推荐的说课、录像课等奖项降一个等次计分。该项不同年度的可以累加,最高不超过6分。
5.任现职以来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等活动并获辅导奖的,国家级、省级一等奖计2分,省级二、三等奖计1分;市级一、二等奖计1分;区级一、二等奖计0.5分。此奖项只取最高级别中的一项,不累加。
7.任现职以来,担任年级主任、教研组长等管理工作的,每学年1分,最高分不超过5分。
8.任现职以来,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能圆满完成岗位职责的并按规定兼课的,每学年1.5分,最高分不超过7.5分。
6、7、8三项不重复赋分。
十二、集体荣誉奖项赋分
①所有单项集体奖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②单项集体奖赋分时,必须有获奖证件;
③获多种单项集体奖者,只选最高级别的一项计分,不累加计分。
1、2两项累计加分。
十三、支教教师、到农村援教教师赋分
局派支教教师支教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者,计2分。此项分值不同年度的可以累计加分。
局派到农村学校援教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者计1分,担任班主任的计1.5分。此项分值不同年度的可以累加。
十四、继续教育赋分
根据上级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取得学分,达到聘任职务规定学分的计3分。
十五、以上赋分项目中涉及有“明文规定的赋分规定”按文件规定执行。
十六、各单位在具体实施时,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通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题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量化赋分标准。
十七、本《赋分办法》仅适用于本次职称评聘推荐工作。
兰山区教育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