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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房产公司搞“墓穴传销” 暴利远超房地产

(2008-01-14 09:13:15)
标签:

杂谈

 
房产公司搞“墓穴传销” 暴利远超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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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1月05日 10:11 文章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2001年11月30日,三河公墓发布一份客户告知书,宣称已建成各类塔位125000个。据此,即使是将10万格位按该公墓最低价3000元计算,通过销售也获得了3亿元资金。事实上,该公墓销售出的大量塔位是5000~1万元。三河市民政局副局长孙振邦称,2003年,工商、审计、公安、纪委联合检查,也弄不清楚到底卖出多少墓穴格位。

  据公墓管理人员称,灵泉灵塔公墓建设综合成本已经“突破一亿元人民币”;但是记者在公墓现场看到,除了一幢7层楼房,几排平房、一个院子,并没有太多的固定资产。根据三河市计划局的相关文件,该公墓项目的总投资额只有5000万元人民币。而一份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财产险单显示:至2001年3月,三河灵泉灵塔公墓的固定资产仅为2000多万元。

  那些天文巨款都到哪去了?

  三河市民政局副局长孙振邦说,公墓先后倒手4次,兴建之初是陈明亮,炒作一轮之后陈挟款逃往国外,转手给周一龙,又炒作一轮后,市民政局局长孟宪华被迫接手,目前又转给了北京人杜江。到杜江接手时,公墓就只剩下债务了,卖了多少格位,钱去哪了,没有人说得清楚。记者要求看看民政局关于三河公墓历史情况的备案材料,孙振邦找了20多分钟说没有。

  政府为牟暴利者背黑锅

  老板卷走了巨额资金,受骗的老百姓找上了政府。三河市灵泉灵塔公墓与三河市相关政府部门一直在通过各种努力清洗自己与传销炒卖事件的干系,一再声明事件是由他们的委托方——北京的一些咨询公司违规操作而引起的。

  市民政局副局长孙振邦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三河灵泉灵塔公墓是独立的法人企业,此案是“企业与客户之间的经济纠纷案件,属企业行为”,政府只是“负有监督、协调解决的责任。”投资者的行为属于个人投资失败,不能怪政府,民政局从始至终没有从这个项目中得到利益。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老百姓找政府是因为这一事件从一开始就烙上了政府部门的印记。国务院办公厅、国家民政部从1997年就开始陆续发文严禁墓穴炒作传销,尤其是国务院办公厅(1998)第25号文明确禁止了格位和墓穴的炒卖行为。

  然而1997年10月18日,三河市民政局给其合作者下发的《委托书》,《委托书》中说:“我局灵泉公墓管理处与北京天宝福园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经营三河市灵泉福园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塔陵。经研究,同意委托北京天宝福园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全权负责在境内外进行销售。”这封销售委托书抬头印有“河北省三河市民政局信笺”字样,落款位置盖着三河市民政局的公章。

  “我们买到的权状上,盖着‘三河市民政局灵泉福园’的钢印,在封面上,还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三河市民政局监制’、‘河北省民政厅监制’的烫金大字。”几位投资者气愤地说。

  在三河灵泉灵塔公墓的建设过程中,是三河市民政局向市人民政府递交了需要荒山的请示,市政府批文是直接批复给民政局的,民政局由此取得了359亩荒山的使用权。同时,廊坊市民政局与三河市计划局关于项目建设的相关批复也都是直接批给民政局的,并非三河市灵泉福园有限责任公司。

  记者获得了三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7年10月14日颁发给三河市灵泉灵塔公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面显示法定代表人为当时的民政局长孟宪华。三河市灵泉灵塔公墓于1999年4月21日经河北省民政厅批准,取得公墓经营许可证,但是其销售业务从1997年就开始在北京开展。

  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越来越多的群众深陷其中,2001年8月受骗群众到民政部和国家信访局上访后,民政部责成河北省民政厅、三河市人民政府及三河市民政局妥善处理此事。此后成立“冀京联合工作组”,专门解决三河墓地问题。但时至今日,工作组已接待群众130余次,这起事件还是没有一个最终的结果。

 

哎: 我也是一个受害者,不知何时可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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