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婚姻咨询中,最多的话题就是婚外恋了。几年来的咨询,我大概总结以下三种模式,愿与大家共同探讨。
1、习惯型(终身不断)
学过心理学的一定都知道,“病态人格”是一种顽固性心理疾病。而病态人格有时候并不显性,这里不展开说,仅说此问题。
当一个人对爱情不能指向单一,而一定要施与更多的异性时,婚外恋只是时间早晚而已。有不少是婚后才显性出这种劣根性。这种问题,基本上在心理范畴很难根治。婚外恋对象会常变常新。对于妻子/丈夫的保证也会视而不见。
婚外恋者对于真正的离婚打击通常不大。
2、补偿型(浅尝则止)
很多家庭婚姻有压力、性爱无法完全满足的家庭,最容易产生。补偿,故名思义是对于家庭生活的缺失进行弥补。
说白了,就是缺哪里补哪里。所以,你会发现他的婚外恋对象和配偶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人。不过好在,这种人通常会见好就收,在得到情人的补偿后,即回归家庭,并且家庭生活会更满意。
不过,这种缺失性补偿,是治标不治本的。如果夫妻不能互相理解对方缺失的,需要的情感,不做努力调整。随时缺失方会采取,出轨补偿的方式消极应对。
3、破坏型(结束婚姻)
出轨的目的很明确,意在破坏现有婚姻。对于这种不堪压抑,直捣离婚的人,通常是不考虑调和的可能。会公开的、大肆的告诉对方我有情人,并视对方的阻拦和劝导而全然不顾。直到对方无计可施,希望泯灭而最终离婚。
有意思的现象是,即便出轨一方获得离婚,也未见得与情人结婚。道理很简单,情人只是他/她破坏家庭的工具而已。
心理咨询师:白京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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