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诈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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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壬寅年春,余以事至柜前,欲开户存金。主事者摇首曰:"四月禁制新卡,乃惩戒之罚也。"余讶然,银行竟月余不得开户,实非常事。
后闻马行长会中道其详。盖有公门女吏,素性贪吝,于我行开户为媒。每受他人汇款,辄私扣其利,余财方转,若"过水扒皮"之属。涉诈金额非巨,多则二三千,少仅数百。然积微成著,终陷法网。朝廷震怒,罚我行停办新户一月,以儆效尤。
行长叹曰:"防诈如防川,溃于蚁穴。今小吏作奸,累及全行,可不慎乎?"遂令诸员严查开户,凡公职者尤需核验再三。
今观此事,有三叹焉。一叹诈骗之术日新,竟使公门中人沦为爪牙;二叹银行风控如履薄冰,一人之失则累及全局;三叹惩戒虽苛,实乃治病之猛药。昔子产治郑,铸刑书于鼎;今朝廷治诈,施连坐于行。非常之时,当用非常之法。然则教化之本,仍在使民知耻,方能正本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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