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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以专为民工打官司而出名的重庆律师周立太在其博客上写了一篇博文《又有一群“狗日”的跑了》,用极端的字眼辱骂自己曾帮助过的农民工,指责讨薪成功后很多农民工立刻开溜,全然不理律师费 一事。该律师的这种破口大骂引来网友热议,部分网友质疑农民工过河拆桥,部分网友则认为,即使农民工拖欠了律师费,该律师也不应破口大骂,否则有损其作为 “民工律师”的形象。
民工律师”周立太,其律师事务所主要为处于弱势的民工提供法律帮助。自1996年以来,周立太为不少民工提供了法律帮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2001年周立太办理的吴雪等56名女工状告深圳市龙岗区坑梓宝洋产业制品厂非法搜身案,使女工获得了赔偿,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博文指出,王天松等60余名当事人全部领到赔偿款以后,即各散五方,对于律师所派去的财务人员提出的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应收的律师费请求根本不予理会,当事 人应当缴付的7万元律师费化为泡影。对此,周立太气愤地在其博文中称:“对于像王天松等人这样拿了钱就开溜的当事人,我只能说:真是他妈的一帮畜生!”
周立太律师的骂声一出,网友议论纷纷。部分网友认为,律师也是要生存的,农民不支付律师费无异于买东西不给钱。部分网友则认为,周立太的言语过分了些,毕 竟民工被欠薪在先,他们长期贫困和被压榨的处境逼得他们已不在乎道德诚信。而且既然是为民工打官司,就应该考虑到民工对诉讼费的承受能力。另有网友希望, 像周立太这样为农民工打官司的律师们不要因此而丧失信心,毕竟民工实在是弱者。
究竟是谁是谁非?
博文原文:
王天松等六十余人,是分别来自四川、重庆、广东、江西等不同地方的农民工。
王天松等六十余人于1991年5月至2004年5月先后应聘到东莞利兴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分别从事模具、仓管等不同工作。
2005年11月2日,该公司老板携款逃逸,公司停产。
2005年11月5日,本人接到员工代表余代中等人电话,称公司老板逃逸,还尚欠员工工资百万余元,希望我们律师事务所为其提供法律帮助。60余名 员工推荐余代中等5人为诉讼代表,并与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指派周立太律师及唐毅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合同约定:签订合同时,支付律师办 案差旅费25000元,案结后,按实际赔偿数额的15%支付律师费。签定合同时交纳的25000元在应交纳的律师费中予以扣除。办案所需差旅费由律师事务 所承担。
接受委托后,我们于2005年11月9日即向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该委经开庭审理后,作出了裁决:由用人单位支付王天松等人工资及相关补偿金14万余元。
我们认为,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经济补偿金计发基数及工资金额与实际情况不符,便支持当事人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经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由用人单位支付王天松等人70余万元经济补偿金及拖欠工资。
经过我们一年多的艰苦努力,东莞市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后,案件最终得以全部执行。接到法院的通知后,王天松等60余名当事人于2007年8月15日上午赶到东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赔偿款。
得到诉讼代表的通知后,律师事务所即安排深圳分所财务人员谭英建前往东莞法院,协助各当事人领取执行款,同时收取约定的律师费。
在法院分发款项的现场,各当事人应领取的款项全部由法院及相关人员划拨至当事人提供的银行帐号,并未分发现金。王天松等60余名当事人全部领到赔偿 款以后,即各散五方,对于律师所派去的财务人员提出的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应收的律师费请求根本不予理会,当事人应当缴付的7万元律师费化为泡影。
员工代表余代中为了方便大家尽早到达法院领取补偿款项,自己出钱租了两辆中巴车,另外,为了在所有人员拿到补偿金后能聚集一起庆祝一年多来官司的胜 利,余代中自己垫资在东莞市清溪镇某餐厅预订了6桌饭菜,结果在这些当事人领到所有款项后,连余代中垫付的包车费也没有支付,预订的6桌饭菜更不会去吃。
余代中和我一样气得要跳楼。
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及深圳分所主要面向全国范围为居于弱势的民工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是现实的情况是,农民工要是输了官司,就 会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未能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果赢了官司,得到赔偿款项,他们就会拿了钱就开溜,至于社会提倡的什么诚信、道德全然不 顾。
对于那些输了官司就投诉的农民工,我不想做什么评价,而对于象王天松等人这样拿了钱就开溜的当事人,我只能说:真是他妈帮畜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