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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毕业论文答辩个人陈述参考范文【2篇】

(2007-05-25 17:19:48)
标签:

毕业论文答辩

参考范文

经典

分类: 考试学习类

    我明天就要参加说是毕业论文答辩了,我上网查阅了一些陈述范文,感觉可以供每一个毕业同学参考,特选择较好的文章放在这里,希望每一位朋友答辩顺利。感谢有关文章的原作者。

韩永强

(一)陈述词
  尊敬的答辩委员会主席,各位答辩委员,以及各位学友:
  上午好!这一刻,我很激动,也很紧张。在经历近十年的期待与周折,以及最近两年的学习之后,我终于有机会申请法学硕士学位并在此参加答辩。
  作为答辩程序的第一阶段,我在此就没有直接具体体现在论文中的有关信息从三个方面予以阐述:一为论文选题过程与选题意义,二为本论文的学术价值或新意所在,三为本论文的有待完善之处。
  一、论文选题过程与选题意义
  我的学位论文题目是《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及其法律规制》,属于自选课题。灵感来自于我于04年10月在图书馆发现了一本法律出版社 1989年版法学教材《国际技术转让》(中国人民大学郭寿康教授独著)。我当时初步考虑的问题就是:十五年来,国际社会和有关国家在此方面的理论和实践是 否有新的发展?所幸我校图书馆对关于国际技术转让的专著和教材收藏比较齐全,我浏览了这些书籍,初步发现了一个发展脉络。于是初步打算以此为学位论文主 题。通过检索,我尚未发现此方面的硕士或博士学位论文。后来,在导师的指导下,在去年暑假努力获得新资料之后,我将选题范围进一步缩小确定为国际技术转让 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在去年九月份的开题报告上,其他几位老师也就选题提出了宝贵的意见。
  这一选题有何意义?简单而言,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是在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中,技术转让方订入该合同中用以限制受让方相关权利或者向受让方 施加相关义务的条款。它属于国际技术转让法所关注的重要内容。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技术交易市场上是主要的技术引进者或受让者。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 样,中国也应努力将这种条款对自己的不利影响最小化。因此,如何对这类条款予以规制,对于国际社会、对于中国本身都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由于规制这类条款 的理论基础在于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或者说在于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知识产权滥用在目前在我国既是一个重要的实践问题,也是知识产权法学界一个方兴 未艾的基础理论问题。因此,本文也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我国近年来直接以此为主题、或者间接包含此主题的学位论文、期刊论文以及学术专著并不多见,本文部 分借鉴了前人的这些学术成果,但并非完全简单重复生产的知识产品。综合而言,本文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
  二、论文的学术价值
  本文选题并非全新,但在内容上却体现出是
旧瓶装新酒的特点。笔者瞄准一个并非全新的主题,提供了新的资料、新的理论视角、原创性的新观点、新的思维方式。
  新资料主要体现了论文第三章。第三章第一节是关于本领域内国际社会整体发展新情况的介绍。该部分指出,国际社会在规制国际技术转让中限制性条款方面的 努力,基本上几经不再关注于1985年《联合国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这项肇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的努力在1985年功亏一篑之后进展举步维艰, 如今基本陷入停顿;国际社会在就此问题的关注重点已经转向《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鉴于这一现状,我国法学界针对国际技术转让问题,在研究方向上似 乎不宜再以过多精力或篇幅介绍和评论已经失去实质规范意义的1985年《联合国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除此之外,第三章第二节是关于本领域内重 要国家和地区具体立法发展情况的介绍。该部分介绍了美国和欧盟在规制限制性条款方面的立法。对美国方面,我参照美国1995年《知识产权许可的反托拉斯执 法指南》英文原版进行了选译,补充了一些被现有译本遗漏的重要内容。对欧盟方面,我仔细研读并翻译介绍了欧盟在此领域的最新进展,即2004年4月27 日,欧盟委员会颁布的《关于技术转让协议适用条约第81条第3款的772/2004号条例》,该条例取代了在学界比较广为人知的、由欧盟委员会于1996 年1月31日发布了《技术转让合同集体适用欧盟条约第81(3)条 的第240/96号条例》;不仅如此,我还对比了欧盟在此方面的变化,归纳了美国和欧盟在此方面立法的共同特征。此外,考虑到台湾地区相关立法在汉语法律 圈内的意义,我通过与台湾地区法律界人士联系,得到台湾在此方面的立法资料。不过,考虑到台湾地区此方面立法对美国的效仿、以及文章篇幅限制,本文没有对 其进行详细评析,只是将其作为本论文的附录。
  新的理论视角主要体现在论文第二章以及第四章。第二章的新颖之处在于将对限制性条款进行规制的理论基础更加具体、更加明确的定位于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 的关系。由于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也规制少部分反垄断行为。这导致目前很多学者一方面以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的关系为基础来探讨限制知识产权滥用问题,另一方面实际论述的是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针对这种情况,我首先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进行了原则 上的区分,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着眼于规制竞争过度之情形,而反垄断法则着眼于竞争不足之情形。然后,我考虑到技术转让方利用限制性条款之目的在于保持自己 相对于受让方的技术优势、创新优势和市场优势,或者说维持自己在技术、创新和市场方面的垄断地位。在此基础上,我认为规制技术转让合同中限制性条款的理论 基础在于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的关系、而非其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
  如果说论文第三章主要是翻译而成、因此缺乏原创性的话,那么与之相反,第四章则体现了原创性。具体为:(1)在认定限制性条款的基本标准方面,作为国 际社会主要分歧点的竞争标准和发展标准在逻辑上并非不可调和,认为竞争标准和发展标准在逻辑上可以统一,但在立法上并非必须将其统一。立法上不将二者统合 为一,而将二者并列,似乎予以模糊化,但却为我国在此方面的司法留下余地,以灵活应对国际社会将来在此方面的标准统一化。因此,我国《合同法》第343条 将二者并列列举是明智的。(2)中国规制限制性行为的规定应该考虑当事人之间是横向关系还是纵向关系。(3)中国还应该以市场份额作为判断技术转让合同中 限制性条款是否具有合理性的标准。(4)中国对限制性条款的规制应该以行政规制模式而非司法模式为主,在立法技术上应当进行充分的类型化。(5)在反垄断 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中国也可以在TRIPS协议的框架下规制限制性行为。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可以作为规制限制性行为的权宜之计。(6)虽然 TRIPS大体确立了竞争标准,但发展标准在其框架下也有适用空间;立法者在《合同法》第343条似乎也意识到这一点。
  上述原创性是以一种新的思维方式的结晶。这种新的思维方式也主要体现在第四章。我国目前关于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关系问题的理论阐述基本上都是基于一 种宏大叙事的思维方式。宏大叙事固然有意义,但面对法律问题,微观分析不能缺位。第四章基于微观分析,对于我国《合同法》、以及近两年来颁布施行的《技术 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对外贸易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贸易有关的 知识产权协议》相关条文进行了具体的评述,由此得出关注中国现实的结论。结论认为,我国已经针对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问题成功确立了基本的规制 规则,但今后至少在如下方面需要改进:在立法观念上,不必坐等反垄断法出台才进行此方面立法;在规制模式上,应以行政规制为主,采取行政法规或规章形式立 法,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在立法内容上,一方面应明确坚持《合同法》第343条的基本立场,兼采竞争标准与发展标准,另一方面应同时在现有基础上进行整合, 确立技术许可与反垄断关系之一般原则,并进一步具体明确当事人标准、市场标准;在立法技术上,应当将技术转让合同中若干种限制性条款予以类型化,以便于技 术转让合同当事人对自己的以及对方的行为进行预期和判断、也便于此领域内的执法和司法。
  三、论文的不足
  概括而言,本文的有待完善之处主要为以下三方面:
  1.基础理论阐述不够到位。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是近年来为知识产权发学界关注的热点基础理论问题。探讨这一问题,需要 讨论者不尽在知识产权法方面,而且在竞争法方面,都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敏锐的学术洞察力。但是,客观方面由于两年时间学时有限,主观方面由于笔者资质愚 钝,理解他人和表达自己的能力都有限。因此,笔者虽然竭尽全力就论文涉及的基本理论予以阐述,但客观上不够深刻、不够全面、不够准确。今后我要加强这方面 的理论积累,对这一问题形成更深刻、全面、准确的认识。
  2.实证研究不够充分。法学研究中的实证可能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对实证法律法条的研究,另一方面是结合案例的法律研究。虽然笔者在第四章就我国相关的实证法律法规进行了评述,但由于客观条件限制,无从结合案例进行实证研究。如果今后有机会,我会对此予以弥补。
  3.语言表达不完全符合目前法学界通行的风格。笔者在2004年入学到本校之前一直以英语为专业,近两年主要阅读了大量台湾地区民法学著作。受这种专 业背景和阅读习惯的影响,虽然笔者努力使自己的语言表达的形式和内容尽量符合目前发学界通行的风格,但论文中依然部分出现表达内容不严谨、不明确,语言形 式中西夹杂、文白夹杂的情况,因此部分地影响了表达效果。在最后正式呈交存档终稿之前,我会再对论文作一次润色。
  除此之外,校内外评审专家认真负责地指出了本文存在的其他一些具体问题。笔者认真思考了这些问题,只是由于时间紧迫,思考的结果来不及体现到各位委员 手头所持版本的文本中。笔者十分乐意、也十分紧张的准备在此对这些问题先给予口头答辩,同时也真挚的欢迎答辩委员会就本论文的其他问题予以指正。
  谢谢!
 (二)问答预备
  针对匿名评审专家提出的问题,回答如下:
  1. 你认为限制性条款时应当禁止还是推广?其理由是什么?
  基于本文的分析,我认为对于(国际)技术许可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应该限制多于鼓励,或者说
防其弊胜于兴其利。之所以如此,理由在于:(1) 规制限制性条款的理论基础在于在反垄断法的原则下限制知识产权滥用。这种理论基础的着眼点在用于限制,而不在于鼓励。(2)推广或鼓励某种行为的立法表达 应该采取授权性规范。如果立法者着眼于推广或鼓励技术许可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那么相应的立法语言应该是类似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可以(有权)在合同中订入 限制性条款这样的表达。然而,正如论文第三章、第四章表明,在国际社会、有关国家和地区、以及我国的相关立法中,不存在类似的表达。至多,相关立法对于 符合一定条件的限制性行为不予追究,体现了法律上的宽容,但宽容并非鼓励。简而言之,立法上对于限制性条款的态度也是着眼于限制。
  2. 限制性条款主要包含怎样的内容?我国应该如何对待?
  技术许可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主要包括如下方面:限制技术产品及其下游产品的生产数量或者交易条件、限制上游产品(原材料、设备等)或者上游技术的交易 条件、技术回授条款、不争议条款。当然,实际立法可能表明有六种、七种、八种或者更多,但大体上都属于上述几种情形。对于这些条款,一般的态度是立足于限 制。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作为技术引进大国,更应该立足于限制,以便将限制性条款对技术受让人的不利影响最小化。
  3. 论文第四章第二节提到我国现行法律对于
是否构成限制性行为之情形,也没有进行充分的类型化。那么,限制性行为具体有哪几种类型?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限制性行为进行了具体的列举,但这些列举有点杂乱,没有进行明确、充分的类型化。比如,美国将其分为适用
本身违法原则和适用合 理性原则两种类型,欧盟、日本、台湾地区则分为不违法可能违法违法三种类型。实际上,从学理的角度理解,《条例》第29条所列举的前四 种行为类似于适用本身违法原则的行为,后三种行为类似于适用合理性原则的行为。《解释》第10条 所列举的第(一)、(二)、(四)、(六)项也似乎借鉴了本身违法原则,第(三)项和第(五)项则借鉴了合理性原则。在这一点上,立法表达本来可以更明 确、充分一些,但类型化不明确、不充分这一事实不离于合同当事人对自己以及对方的行为作出预期,不利于充分发挥法律的事前调整功能。
  4. 论文第一章第二节有关
国际技术许可合同中限制性条款产生的现实原因论述过于简单。既然对此没有更多的论述,为什么又单独将其列为一节?
  我在论文写作时也注意到这一问题,但基于
两害相权取其轻的考虑,所以出现了您所看到的情况。具体而言,(1)对于国际技术许可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 这一重要问题,认识其原因是必要的。这是一个基本前提。(2)原因可以分为理论上的原因、或者说理论基础,以及现实原因。理论基础往往是规定性的,需要深 入发掘。论文第二章试图达到这一点。现实原因往往是描述性的,在篇幅有限的情况下,可以简要描述得以作为原因的现实情形。第一章第二节首先指出,作为一 种交易行为,国际技术许可必然伴随着利益和风险。在国际技术许可协议中订入限制性条款,通常是许可方谋求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的手段。然后以列举的方 式描述了许可方的多种风险和利益。可以说,该节在内容上简要而不简单。(3)在形式上以单独一个段落作为一节,可能是有失妥当。那么能否采取其他的安排? 如果将现实原因与理论基础放在一起,可能会冲淡第二章的主题。换一种方式,能否不将其作为单独一节而不加标题直接放在第一章呢?这样安排也不合适,因为对 现实原因的描述不属于(限制性条款)内涵或外延,将二者简单并列而不以标题和单节分开,则导致第一章内部形式显得更加不契合。(4)相比之下,第一章内部 形式显得不契合、第二章主题被冲淡,都比将现实原因单独列为一节更加容易为人诟病。因此,出于两害相权取其轻的考虑,我选择将其作为单独一节。
  5. 限制性条款的作用是什么?如何对其评价?国际法对其如何规定?这些规定存在什么问题?
  技术许可合同中限制性条款的作用,简单而言,即它是许可方谋求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的手段。(现实原因与作用可以重合)。
  如何对其评价?参对上述问题1的回答。
  可以适用的国际法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文件中:(1)1980年联合国《关于限制性贸易做法的多边协议的公平原则和规则》,该规定适用于包括技术贸易在 内的多种贸易。(2)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秘密及技术转让合同登记示范法》,其第305条第一款列举了十七种导致合同无效的限制性条款;当然,作为示范 法,该规定缺乏法律约束力。(3)1985年《联合国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其列举了十三项限制性条款;然而该草案至今尚未形成生效的正式法 律。(4)《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其第四十条专门规制技术许可协议中的限制性条款。

杨 函 祥

各位老师、同学大家早上好!
我来自外语系2003级(2) 班,我叫杨函祥,我的论文题目是《李阳疯狂英语与中学英语口语教学》,本篇论文是在凌红波讲师的指导完成的。在此,我十分感谢她长期以来对我的精心指导和 大力帮助,同时也感谢各位评审老师从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事一同参与对我这篇论文的审阅并出席本次答辩,以下是本篇论文的选题缘由、目的,资料收集准备 工作以及文章结构。
一、选题缘由、目的
爱好英语的人都知道,李阳,疯狂英语的创始人,以自己 不懈的追求和不断努力奋斗,演绎了精彩的人生传奇。十多年来,他凭着自己成功的经验和一口地道的美式英语,在全国各地近百所高校进行疯狂讲学,掀起一股股 疯狂英语的学习热潮,把中国人学习英语的激情推向了最高潮。通过自己对李阳疯狂英语的学习,的确发觉有许多有助于英语学习的优点值得借鉴,再结合自己的成 长经历和实际考察,我发现贵州少数民族偏远山区中学生英语基础普遍偏差,尤其是口语表达能力比较差。基于这一情况,进行分析,我大胆地推崇李阳疯狂英语的 优势,有效地进行中学英语教学辅助,并以此列提纲,进行展开。
二、资料收集准备工作
自2006年下旬选定题目后,为了完成论文,本人进行了大量的资料收集,有来自网上的论文期刊,图书馆的书目,最主要是来自于李阳疯狂英语的学习教材。在凌红波老师的指导下,经过阅读资料,拟定提纲,调研,写开题报告初稿、定稿,毕业论文初稿、修改等一系列程序,于2007年3月正式定稿。
三、论文的结构
全文总共分为五个部分,约9000字:
第一部分是引言,该部分主要结合了贵州少数民族偏远山区中学生英语基础普遍偏差,尤其是口语 表达能力相对较差这一情况,提出自己的看法,主张推崇李阳英语,把李阳疯狂英语的特点和优势与中学英语口语教学有效地结合起来,从而全面提高贵州偏远山区中学生的整体英语水平。
第二部分重点介绍了李阳疯狂英语的特点及优势。其中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办班灵活,注重课堂互动;2、学习过程由简单到复杂,由短句到长句,由句子到篇章,朗读速度由慢到快,同时训练方式也叫为独特;3、各种场合讲话善于借助身体语言,使语言与动作相结合,更形象化;4、训练句型非正规性(Damn it! Watch your month)、幽默性、中成英表、鼓励性(No pain, no gain)等。而优势则包含六个方面:1、大声读,在读中克服羞怯;2、大声拼,在拼中学会记忆;3、大声唱,在唱中找到乐趣;4、大声说,在说中找到自信;5、重视非智力因素的培养。也就是指注重对学生学习激情的激发,而把学习英语与人生奋斗相联系起来。如: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学习英语没有什么了不起!攻克英语,小菜一碟!”“打击我吧!迫害我吧!主我成为真正的人!等;6、教材更符合生活实际。教学内容多取自欧美国家的实际生活的情景,而且口语强调地道,实用(如:Is everything under control?一切都在掌握之中吗? Give me a favor!帮我一把吧!)。
第三部分介绍了贵州地区中学生英语水平普遍偏差的原因。总共概括为以下六个方面:1、缺乏有利于外语教学的社会大环境;2、教育体制的弊端;3、现代化教学设备不齐全;4、学生自身的内在因素;5、教师自身素质的影响和教学传统观念的干扰;6、地方方言的干扰等。也正是以上一系列不利因素的存在,使得贵州落后山区中学英语教学成效较低。
第四部分,也就是全文的核心部分,讲了李阳疯狂英语教学法在中学英语口语教学中的运用,共八个方面。1、教师示范作用,课堂推广疯狂口语训练教学。这一小点主要讲了
一口气训练法(指尽量在一口气内读完尽量多的段落,在一段时间训练之后,原来需要换三、四口气才能读完的短文,可以一口气读完)和三最口腔肌肉训练法(最大声、最清晰、最快速);2、组建疯狂英语角或疯狂英语俱乐部,营造语言氛围;3、中学英语口语结合疯狂英语神奇的句子中心论。即以句子结构为中心,将口语变成说句子(如:Whats your favorite?)这一句型,后面可以变接(food, pastime, holiday)等,由一个句型演变成十几个甚至上百个句子,也就是所谓的:以一顶十,以一顶百的核裂变超级句型4、开展多种疯狂式英语演讲活动,激发学生的能动性;5、帮助学生树立疯狂的情感意识。情感是指制约行为的感情、感觉、心情、态度等方面;6、多媒体辅助,输入疯狂信息资料;7、在疯狂口语中培养学生的英语思维能力,巧妙地借助身体语言;8、 用疯狂英语手势法和五大发音秘诀,帮助学生纠正发音,突破发音难关。手势法:指用不同的手势扮演不同的发音部位,尽情地跟随手势,张嘴进行模仿、练习,直 到真正做到位;五大发音秘诀即为:长元音和双元音饱满、短元音急促有力、干净利落、连音和省略、咬舌音、绕口令训练等,真正帮助学生纠正发音,突破发音难 关。结合实际,说明了推崇李阳疯狂的必要性!
经过本次论文写作,本人学到了许多有用的东西,也积累 了不少经验,但由于本人才疏学浅,能力不足,加之时间和精力有限,在许多内容表述、论证上存在着不当之处,与老师的期望还相差甚远,许多问题还有待进行一 步思考和探究,借此答辩机会,万分肯切的希望各位老师能够提出宝贵的意见,多指出我的错误和不足之处,本人将虚心接受,从而不断进一步深入学习研究,使该 论文得到完善和提高。
以上是我对自己的论文简单介绍,请各位老师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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