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议13 面对雨中溺亡,政府应有所作为。
(2013-09-04 15: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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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仅仅因为一场大雨,谁能想到,在深圳这样的现代化城市,居然会因为驾车而被淹死。但不幸就这样发生了。驾车去接站的 童女士,在桥下被困,尽管打电话求教,但还是未能挽回自己的生命。
令人惊讶的是,有许多网络发言,居然冷血的妄言,佟女士的溺亡是因为其舍命不舍财,没有在第一时间从车内逃出,好像有点咎由自取。此语看起来言之凿凿,但却经不起推敲。从相关报道中我们获悉。童女士在车辆驶入水中不久,就给家人打电话,说水到膝盖了。由此不难判断,童女士的车子并非出于密封状态,车内外的水面应该大体持平,也就是说不存在车内外水压差的问题,这种情况下,水到膝盖和脖子是一样的,不存在童女士坐视逃生机会不顾的问题。打不开车门,最可能的原因就是车门落锁了,而车辆入水断电以后,无法手动开锁。因此无法开门逃生。
而且,开车的朋友都知道,如今的车窗(包括天窗)也是电动的,在断电的情况下也无法开启,而雨天驾车,车窗不可能完全打开,因此在断电以后,从车窗逃生的可能性也极小。除非此人能把玻璃打碎,但对于一个女子而言,如果没有专门的工具,很难做到。
所以,童女士没有及时逃生,不是智商问题,而是没有事先准备——车内没有配备逃生锤,但话又说回来,如今有几个人家的车里配备有这样的工具呢。
这就引申出这样一个问题,既然,相关部门在验车的时候要求汽车必须配备备用轮胎、三角警示牌、灭火器等应急物品,为什么就不能在北京发生汽车车主溺亡以后举一反三,出台规定,要求每个车辆都配备一个逃生锤呢?如果有这样的规定,没准能提醒车主尽快给自己的爱车配备一个逃生锤。假如童女士的车上有这么一个玩意,她一定能成功逃生。
配备逃生锤是提高人们的自救能力,除此之外,相关部门还应防微杜渐,把一些预案做到前面。比如,在一些落差比较大,积水可能比较深的路段,配备较为清晰的监控探头,一旦有车辆被困,就能主动启动救援程序,在第一时间帮助被困的车辆。此外,在城市救援队伍中,是不是也应该恶补一下水中救援的技巧,配备一些水下救援的设施,否则总是一群救援人员毫无作为的看着受困人员坐以待毙,总是和我们的城市定位有一些差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