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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城市晚报》报道,因为儿子身患尿毒症,61岁的母亲毅然决定将自己的一个肾捐给儿子,以期将儿子的病治好。
可怜天下父母心!母亲的抉择无疑是伟大母爱的又一次绽放。但站在医学专业的角度,目前的选择也许未必值得提倡。
诚然,肾脏移植是治疗尿毒症的重要方法,肾脏移植成功的病人,其生活质量可能会比透析患者要好一些,但这只是肾脏移植带来的光鲜一面。对于尿毒症病人而言,肾脏移植绝不是神丹妙药,其实附带有许多其他问题。
首先,肾脏移植并不能真正治愈疾病。即便肾脏移植手术成功了,尿毒症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但这并不意味着病人就健康了,因为病人还需要面临随之而来的排异反应关。要度过这个难关,病人需要终身服用抗排异药物。这个治疗不但非常昂贵,较之透析有过之而无不及之,而且,还会对人体的免疫系统产生较大的破坏,致使病人的自身抵抗能力下降,其罹患感染、肿瘤之类疾病的概率明显高于常人,而且不易治疗。
其次,移植肾脏的存活期仅有10年左右。据相关的医学资料显示,移植的肾脏在人体内只能存活10年左右,10年之后,这个肾的功能会逐渐丧失,从而再次导致尿毒症的出现。这个时候,病人需要再次面临选择,要么再次移植,要么再回到透析的老路上。
其三,肾脏移植手术本身存在较大的风险。虽然说肾脏移植成功后,部分病人的生活质量的确得到了提高,但没有资料表明,肾脏移植病人的存活时间比接受透析病人的存活时间更长。相反由于手术本身的风险以及术后的排异反应问题,不少病人存在着术后死亡的风险,而且,有些资料显示,有大约20%的病人,在接受肾脏移植后,其整体状况甚至不如进行透析的时候。
所以说,肾脏移植仅仅是一种医疗选择,并不代表终极治疗,而且相关费用昂贵,非常不适用于贫困家庭,对于那些无力支持血液透析的家庭,尤其不适用。在我国香港,对于无力支付透析费用的病人,政府给予每周两次的免费透析治疗,以保证这样的患者能够存活。这样的制度,应该尽快在我国实施,事实上,这样的医疗投入,比关注肾脏移植更有价值。从另一个角度说,我国现器官移植的供需矛盾非常严重,这一方面与我国的器官捐献制度不完善有关,另一方面和患者方面对器官移植缺乏全面了解,抱有过高的期待值不无关系。在笔者看来,让一个贫困的母亲产生捐肾救子的念头,不应该被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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