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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民工都应该掌握生命自救(该文发表于<新京报>)

(2006-10-20 13:27:45)

世界杯风风火火,使很多人都没有注意到,即将度过的6月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主题――今年6月是我国第五个安全生产月。提到安全生产,《中国青年报》报道的一组数字让人感觉非常刺眼:2005年,全国矿山共发生伤亡事故5218起,死亡8280人;建筑业共发生伤亡事故2288起,死亡2607人。这些事故中农民工死亡人数占75%以上。在为我们的城市奉献出辛勤的汗水的同时,农民工已经成为了安全事故的受害主体。这是一个让人关注的问题!

 

由于成长环境的局限,多数的农民工所能从事的工作,集中在建筑、采矿等高风险的行业中,这导致了他们经常需要面对各种各样的意外事件。尽管如此,一年上万名的农民工因此死亡,也极不正常。这固然和很多单位缺乏安全保障,事故发生率高有关,但和很多民工面对突发事件不能采取正确的自救办法,也不无关系。一些来自临床的报道也显示,很多受伤的民工之所以会不治而亡或者留下严重残疾,并不完全是伤情本身导致的,而是由于他们缺乏基本的生命急救知识,在受伤后,自己或者同伴采取了错误的救护办法,使得伤情加重,后果更加严重。可以说,面对意外不能采取正确的方法,像一个巨大的幽灵,在民工受伤的时候落井下石。

因此,在呼吁安全生产的安全月中,有关部门固然应该加大力气完善各个生产单位的安全措施,提高安全意识,但同时也应该建立一个培训体系,为那些走上或将要走上生产岗位的农民工培训“生命救治”的知识和技能,这对于频频收到事故侵犯的农民工,无疑具有很现实的意义。其实,“生命急救”的知识,本身就属于公共卫生范畴,应该做到全民普及。并且,其不需要掌握高深的知识,经过短期培训,多数人都能掌握,现在,我们相关的知识普及非常有限,有很多“欠债”,需要下大力气进行“补课”。在这样的背景下,优先在农民工中予以普及,不但具有示范效应,也能在减少民工的意外死亡、伤残方面发挥立竿见影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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