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过渡时期各科目如何衔接?4月1日前,全省驾照考试仍沿袭旧规

(2007-03-22 16:16:16)
分类: 学习空间
 从省交警总队获悉,公安部发布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尽管已经出台,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在此之前,全省驾驶员考试仍将沿用旧的规定,考试内容也还将是目前的“三步”:理论考试、桩考、路考。
 警方提醒,2007年4月1日后按公安部91号令规定进行考试。2007年4月1日前在我省车管部门已受理但三个考试科目未能及时考试完毕的,按以下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一)2007年4月1日前受理但未考考试科目一的,2007年4月1日后按公安部91号令规定考试新的科目一、二、三。

  (二)2007年4月1日前考试原科目一合格,未进行原规定科目二、三考试的,2007年4月1日后按公安部91号令规定考试新的科目二、三。

  (三)2007年4月1日前考试原科目二考试合格,未进行科目三考试的,2007年4月1日后按公安部91号令规定补考除桩考外的其他科目二考试项目及考试科目三。

  (四)2007年4月1日前原科目一考试不合格,于2007年4月1日后补考的,按公安部91号令考新的科目一内容。

  (五)2007年4月1日前科目二或科目三考试不合格,于2007年4月1日后补考的,按公安部91号令规定考新的科目二或科目三。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