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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为快】痛说“的、地、得”

(2012-07-01 11:20:33)
标签:

杂谈

分类: 心看天下
痛说“的、地、得”
文·王彦辉(邢台飞扬心理咨询中心)

只要是在我的博客里、帖子上,我本来是打算一“的”到底的,所有用“DE”的地方,都会统一用“的”。

对“的、地、得”的用法,我大致是清楚的。“的”用于名词、形容词前,“地”用于动词、形容词前,“得”用于形容词、副词前。或者说,定语后用“的”,状语后用“地”,补语前用“得”。

比如“美丽的邢台;飞快地跑去;快得很”。

看似简单的规则,在实际教学中却非常容易混乱。最关键的是,根本没有必要区分。用时髦的话说,分辨“的、地、得”是一种能力,可这种能力毫无用处。

这种无谓的区分,耗费了学生多少学的时间,耗费了老师多少教的时间,又耗费了编辑多少校的时间。

坚持分写“的、地、得”的人认为,这样做的好处,可使书面语言精确化。可是,口语中“的、地、得”的语音不分,却从未出现过沟通表达上的障碍,为什么把它变成白话文时就要分出三个“的、地、得”呢?我甚至认为区分“的、地、得”是一种自恋,一种炫耀。做出这样规定的人,也是自恋,如同孔乙己知道“回”字的四种写法一样。

前面的例句如果全改用“的”,又有何不可?----“美丽的邢台,飞快的跑去,快的很。”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初中《语文》课本第二册第267页的页下注内容如下:根据《中学教学语法系统提要(试用)》,定语的标志和状语的标志都用“的”,不再分用“的”和“地”。

如果没有这个语文课本的启蒙,我可能不会原创反对分写“的、地、得”的想法。现在既然开蒙了,我就忍不住的要去反对分写“的、地、得”。

我的力量微小,基本上是反对无效。现在通行的是,在所有正式出版物和语文考试中,“的、地、得”必须分写。因此,我的分写反对,只能存在于我的博客、帖子和空间日志里。我在考试时也分写,我没出过书,如果出书,估计也要分写。

我现在的原则是:在一篇文章中,如果统一用“的”,则整篇前后一致,避免出现一会儿分一会儿不分的情况。

那么,我为什么要坚持在博客里一“的”到底呢,这恐怕是我骨子里对不合理却仍然存在的事物一种强烈的反感和抵制吧。




【一说为快】痛说“的、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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