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手记(4)----如此晚境谁人怜?
(2011-07-05 09:56:10)
心理咨询手记(4)----如此晚境谁人怜?
文·王彦辉(邢台飞扬心理咨询中心)
康老师今年74,是沈阳一名退休教师。曾经把15万原始资金炒到了400万,被称为“沈阳股神”。可如今钱财所剩无几,晚境凄凉,躺在病床上,已经5个月没理发了,长发凌乱,有家不能回。这一切都源于他三年前结识的一个38岁的女友蔺琳。
2008年时,康老师许诺捐助某学校400万元。钱在康老师这里放着,学校用多少,康老师给多少,到康老师去世时全部捐出。当时康老师是脑血栓后遗症,生活几乎不能自理,之前的保姆有事走了,38岁的蔺琳被康老师的义举感动,表示愿意来家伺侯康老师。蔺琳的照顾让康老师非常感动,俩人遂产生感情,准备登记结婚。
这时蔺琳提出要买一套新房,康老师便拿出105万元买了一套180平方米的商品房。蔺琳在办房产证时说为了迁户口方便,用她的名,以后再还给康老师。后来提房产证的事,蔺琳说,都是两口子了,还什么你的我的。两人2009年9月登记结婚。
婚后蔺琳提出自己也想炒股,前后借康老师130多万,没打借条。康老师说,当时她说咱俩是夫妻了还用打欠条吗?
2010年8月,蔺琳以两人岁数相差太多让人笑话为由,提出离婚,只办手续,还照样照顾康老师。康老师竟在协议上签字了。随后康老师感到蔺琳开始变心,甚至有故意隔绝康老师的意思。
2011年4月,俩人矛盾激化。一天深夜,康老师病情加重要去医院,蔺琳拿出一张字条,意思是,康志成自愿赠送蔺琳160万元。如果不签字,就不送医院,康老师被迫签字。
三天后,康老师报警告蔺琳欺诈。他的卡和证件都在蔺琳手里,从4月15号开始,不停有人从康老师的卡里取钱。卡里剩的已经是老人最后的一点积蓄了。
蔺琳也有自己的说法:房子是康老师自愿登记到她名下的,算是对年龄差距的一种安慰。离婚也是康老师先提出来的,蔺琳说其中有康老师的丑事,让康老师自己说,或者他们俩谈,听的人就明白了。康老师则说自己不能生气,不愿与蔺琳谈。6月10号,在沈阳一个法庭的门口,蔺琳与康老师在争吵中说:我都可以把照片和信给你拿出来,我不跟你说了,我给你留着脸……我跟你说那个保姆在你家又吃药又上吊,120又送去,都咋回事?你就是个骗子,说白了你就是臭流氓。
康老师为了讨回自己的财产,向法院提出诉讼,可几乎所有证据都在蔺琳手上。而他向学校承诺捐助,又动用捐款导致捐助可能无法完成,本身也是违法的。
康老师有自己的孩子,同城但不住一起,也不照顾。康老师说自己早年离婚,伤害了家人,儿女对他有看法。与蔺琳登记时,蔺琳也要他绝对不要告诉孩子。
“贫”困交加,内忧外患,晚境凄凉,这样的老人看起来那么可怜,可这一切又是公说公的理,婆说婆的理,该如何论个短长呢?
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个人重大生命财产决定,自己要为自己负责。做出决定前要考虑到可能的不良后果,这是一个人可以过理性生活的基础。
求助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固然不错,但法律是讲证据的,尤其是在双方存在较强敌意的情况下,并不能完全能还原事实真相。
从现在了解的情况来看,康老师应该能意识到,他与蔺琳之间存在一些瓜葛和矛盾。应该在客观反视两人关系的基础上,合理处置矛盾,尽力消除积怨,和平解决财产矛盾。这种方式可能要比单纯的诉诸法律更有效。
(资料来源于20110703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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