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湖北省佛教协会关于荆州章华寺、菩提寺传戒法会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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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心恒
为秉承世尊遗教,绍隆佛种,续佛慧命,接引后学,光大如来戒法,经中国佛教协会批准,湖北省佛教协会庚寅冬季传授二部僧三坛大戒法会定于农历2010年十月初一日至十月三十日在荆州章华寺、菩提寺举行(男众部设在章华寺,女众部设在菩提寺)。本届传戒法会将严格遵照《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的规定,紧紧配合《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办法》的贯彻实施开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传戒时间:2010年11月6日至12月5日(农历十月初一至十月三十日),戒期30天。
二、传戒人数:男众部及女众部新戒人数各严格限定在300名以内。
三、本次传戒法会的得戒和尚为章华寺方丈心继大和尚,羯磨和尚为武汉归元寺方丈隆印大和尚,教授和尚为当阳玉泉寺方丈宽祥大和尚。
四、受戒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受戒人员必须信仰纯正,爱国守法(没有任何法律纠纷),六根具足,身体健康(包括无生理缺陷)无传染病史。
2、受戒人员年龄须在20至59岁之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剃度后在寺院修学达一年以上,经所在寺院僧团考察,符合受戒条件。
3、受戒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体检证明和当地佛教协会及所在寺院的证明信,由省佛教协会会同传戒寺院有关执事负责审查无误,方可予以登记。
4、受戒人员,以本省寺院常住沙弥、沙弥尼为主。外省要求受戒人员,必须由所在地省佛教协会征得传戒省佛教协会的同意,开具证明,介绍前往受戒。
5、香港、澳门、台湾及国外前来求戒者,除具备国内受戒人员条件外,还须携带有效证件,以及所在地有关团体、寺院的介绍信,经省佛教协会商得省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报中国佛教协会备案后,传戒寺院方可接受。
五、为落实中国佛教协会颁发的《关于严格执行汉传佛教传戒法会报批程序和统一使用新表格的通知》(中佛发【2010】74号)精神,湖北省佛教协会将最新制定的《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受戒申请表》按适当比例分发给全省各地佛协及有关寺院。受戒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受戒申请表》(一式两份)。下载地址
(相关表格打印格式 及 填写方式都在附件之中
六、本届传戒法会将对求戒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除受戒手续合格外,还将进行面试,考察其能否背诵《朝暮课诵》和《毗尼日用》,不合格者,一律不得进堂。
七、求戒人员须于2010年10月26日至11月6日参加面试(即朝暮课诵考核)。逾期不接受朝暮课诵考核者,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受戒资格。
八、求戒人员经审查合格,准予进堂后,需5张彩色登记照片为提前办同戒录等用。戒费壹仟捌佰元整(1800元)。戒期中的生活日用品自备,传戒寺院结缘海青、祖衣、七衣、具、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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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湖北省荆州市章华寺方丈心继大和尚
联系电话:13907215696
地址:湖北荆州市章华禅寺(荆州市沙市区红门路车站附近);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菩提寺住持:祖敬法师
联系电话:13907216914
地址:湖北荆州市菩提寺(荆州市沙市区新加坡城附近)。
请相关佛协和寺院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抓紧做好有关推荐事宜,认真选送符合条件的沙弥、沙弥尼前往求戒,并按规定时间到参加面试(课诵)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