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中你我他(三)
(2012-06-17 09: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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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2000年之初,认识了李总。李总不让我叫他李总,让我叫他名字的最后一个字的“均哥”。
认识的第一年,没有啥正事,基本上就是听他天南海北,云里雾里的侃山,什么搞澳大利亚的羊毛、新西兰的猴桃、蒙古国的鱼虾、俄罗斯的王八、毛里求斯的矿石、法兰西的飞机。等等等等。
均哥的故事总是讲的绘声绘色有板有眼的,均哥也总带我到各个私人会所,告诉桌上这个是专供常委的茅台,这是阳澄湖第一拨螃蟹。
我也乐得混吃混喝,没有屁事。
均哥三杯酒之后,总给我讲中央各个领导人的变迁内幕,各省各部头头调任的细节,似乎各项变迁和各个调任都和他有很大的关系。
均哥说:“小吴,让小川给您们律所讲讲课吧,这样可以提高你在所里的地位。”
我说,谢谢不用了。
均哥又说:“我约春望我们一起吃个饭吧,有事你可以找他。”
我说,不用了,我没有这么大的事情需要他帮忙。
在均哥口里,除了当时在任的江被其称为江哥之外,其余的常委到各省各部的一二把手,均哥都是去掉其姓只称其名,如培炎、永康,剑锋等,再往下的官职,均哥一个会在其姓前加一个小字,如、小鲍局长、小李主任、小贺书记。对那些曾近在中顾委供职之后退下来的,均哥一律在其姓后加一个老头,如、薄老头,马老头、蒋老头等。
我最最佩服的就是,所有这些人名,以及和这每个人名有联系的如家属秘书等人名,以及这些人名之后对应的电话地址,均哥可以像绕口令一样,绝对不打磕巴更不会假以思考的给你一一说出。
均哥自得其乐的说,我当作在一旁听唱歌。
终于有一天,均哥找我有了正事,说:陪同江哥一起出访B国,江哥专门为他开通了一条航线,并责令培炎立即办理。
均哥给了拿出一张纸,上面是B国总理写给江哥的信。信中有这么几句话让我相信了这是真的:“非常钦佩您在宴席上所表现了幽默,有幸听到您优美的歌声和美妙的琴声。”
这几句话,让我知道江哥不但在国内,到了国外也要有一番才艺表演。我当时想,昔日秦王让赵王鼓瑟,蔺相如何必多事,并以“血溅五尺”的虚张声势装大尾巴狼并被司马公记入史册呢。
不就是鼓个瑟吗?多大个事儿,又不是抢鸡蛋!
看看人家江哥,你不让我鼓瑟,我偏鼓瑟,不让鼓,给你丫急!
均哥说:因为航线是为他开通的,所以航线的运营他可以完全支配,他决定用C航空公司的飞机作为包机,所有机票由他对外出售,只向航空公司在每次班级的起飞前三天支付固定的包机款。
就这些条件,均哥让我帮助起草一个合同。
均哥的事可以不帮,江哥的事情,那是必须帮的,谁让我当时特别喜欢英姐呢?
飞机真的飞了。
但是飞了几次之后,均哥不再支付包机款了,尽管均哥已经把此后几个班次的机票全部售出。
没有了提前支付包机款,C航空公司不飞了。并书面通知均哥解除了包机合同。
航空公司不飞,已经买了票的顾客不干了。
事情闹到了被均哥称为小鲍的那个局,小鲍局长说:你们不飞是不对的,因为乘客是无辜的和不好惹的。
没有了包机款,为了执行领导的指示和维护来之不易的安定团结,那就先飞吧。
飞了两次,官司也就出来了。
人家说:票是你买出的,我先飞了,你丫得给我钱。再说了,我们合同终止了,你丫手里还有上千张机票呢,你得还给我。
合同约定的是仲裁,在C航空公司所在的C市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我接受了委托,代理应诉。
我告诉均哥,咱们这个事,估计赢不了。
均哥说:我也知道赢不了,赢不了也得打是吧。万一打赢了,我给你20%提成。
“别,你还是先给我一箱茅台吧,”我说。
某市,人生地不熟,选定仲裁员我都不知道该选谁,看了看仲裁员名单,有一个名字听好听的,好像是女的。
好吧,就选她了。
开庭了,说啥呢,我不认为有啥可说的。
我说:“仲裁管辖应该是双方合同中或者合同之外约定的仲裁条款为基础,申诉一方已经解除了合同,冲裁条款已经没有了基础,因为本案不应该由本仲裁庭受理。”
说的慷慨激昂,自己内心都想抽自己,那不是胡搅蛮缠吗?
开庭之后,对方律师,一个女律师,要请我吃饭,理由是:“吴律师,你太厉害了,你的观点我们真的没有想到,想跟您交流学习一下。”
我厚着脸皮,蹭了对方律师一顿丰盛的午餐,并身怀愧疚的接受对方的恭维。但是我知道,我所说的是站不住的,等我方败诉了,她就知道我多么不值得她佩服了。但是不吃白不吃,先吃了再说,反正闲着也是闲着,将来也不可能再认识。
一个月我接到了裁决书,我一方居然胜诉了,仲裁庭原封不动的引用了我的理由,全部驳回了对方的诉请。
Nnd,赢的真冤枉。
仲裁对方输了,起诉可以不。鉴于均哥的B国身份,起诉要吗是去B国,要吗是在中国起诉将来不能执行。
C航空公司,就这样彻底的输了。
我得到了啥,我得到了均哥在协议里承诺的那20%的一张支票。
但是支票是空头的,屁都没有。
事情远没有结束,后面的发展是我当时完全没有想到的。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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