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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不懂法

(2010-12-31 14:16:53)
标签:

杂谈

我真的不懂法

 

经常有人在网上问我一些法律问题,我基本上回答是:我也不是太懂。尽管我是一个律师。这个回答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这样回答很简单,不需要我花更多的时间;二是大部分时候,我的确不懂。

 

但是我记得我原来是挺懂的,尤其是有关刑法方便,甚至一度很有兴趣,想为之做出一点名堂来。

 

1996年,我代理中央电视台电视剧制作中心的一个叫陈军摄影师的抢劫杀人案件。大概案情是,陈军于1995年持枪劫杀了北京有色公司的一位经理并抢走了一辆黑色的本田里程轿车。期间陈军一直开着这辆车上下班,车辆经停地点和案发现场不远,并且这是一辆在当时很少有的轿车。就是这样,这个案件在一年后,国家严打的时候才告破。

 

在查阅案件资料后,我发现许多不能让人理解的事情,比如前面所说的他一直开着抢来的车辆上班,还有,他把被害人和车辆的所有证照都完整的保留在家中,用于作案的枪和杀人后的血衣也保存在家中,等等一些匪夷所思的情节。我第一想法就是该人精神有问题,这也是我作为其辩护律师的唯一有效的切入点。

 

为此我经过大量的调查,发现陈军有精神病史而且其直系亲属中多人有精神病史,结合相关的调查,我请了当时最权威的专家给出了专家意见,认为该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者。

 

开庭时候,我提供了我认为很有力的证据,并要求对被告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但是三天以后,法院判决。我辛辛苦苦的努力就换来一句话:“被告律师的辩护意见,证据不足,本庭不予采纳。”

 

同年,我参与当时在国内国外备受关注的首钢集团周北方的二审辩护。我和另外一个资深律师在中院阅卷五日。发现检方的所有证据,均不足以认定周北方有罪。为此,我们决定做无罪辩护。但在法院开庭之前,司法部副部长秘书和律协领导分别打来电话,说该案不许作无罪辩护。后来周被判死缓。我们在秦城监狱会见周的时候,周很明白,他说:我没有想通过二审改判,只是想有人把事情帮助说清楚就行。

 

周北方在客观上是否有罪,我不敢下断论,但直到现在我还认为,从检方的证据上是不足以认定有罪的。

 

也是1996年,在一个硫酸毁容案件中,我作为被害人周晓燕的代理律师,案件的被告人赵惠齐,某部长之女,其亲属有中顾问委员。一个最高刑可以判死刑的案件,居然一审法院是北京的一家基层法院。我看卷宗时候,才知道,原来这个高官之女,居然已经由公安机关为其量身制作了自首情节和限制行为能力的鉴定。

开庭的时候,因为我提出了某些质疑,最后被7个法警把我“请出”法庭。后来我拎着周晓燕被毁容前后的两幅特大照片闯到了北京高院的院长会议现场。在高院我受到了郭生贵院长的热情接待,并答应给我一个公正的说法。

 

虽然该案件之后被高法提审,被告人也被判了15年徒刑,但据我的委托人告诉我,赵惠齐并没有实际服刑。那个答应给我一个公正的说法的郭生贵院长,去年被判了死缓。

 

还是那一年,我代理一家知名的外国公司,向公安机关举报该公司的代理报关的公司,故意将整套设备拆零报关,偷逃关税。后来被举报人没有抓到,公安机关开始查举报人是否有偷逃关税的行为,我的当事人公司被查的一溜够,我们说我们撤销举报,回答说:不行。后来没有办法,我们托关系,走门子,我们终于撤销了举报。

 

从1996年以后,我便决定不懂法律了,尤其是不懂刑法。后来也再不沾手刑事的案件了。

 

3年前,我和朋友吃饭的时候,遇到一个中国体育报的记者,给了我一个名片,我也给他一张名片,他的名片上面很多头衔,好像有某某大学客座教授,北京市公安局什么警风监督员,等等。该人极其善谈,好像能量极大极牛逼,说起话来唾液横飞,总之就是黑白两道通杀。

 

他说累了,突然想起我是律师,便不屑指着我说:那谁,你帮我解释一个法律问题!我马上说:我不懂法,真的。他似乎有点惊讶,并有些不快,认为我对他不礼貌。我诚挚的告诉他:我真的不懂,也没有学过法律,我左腿是假肢,原来在民政局福利处工作,后来有些学法律的朋友搞了一个律师事务所,一来二去搞大了,每年交税很高。他们听说律所招一些残疾人可以减税,便把我找去了,我又帮他们介绍一些残疾人,有肢残的,有智残的,这样这个律所一年减税1000多万,律所考虑我的贡献,每年给我减税额的30%的提成,并把我发展为合伙人,所以我啥也不懂,就是靠着我一条假肢,每年有300万的收入。

 

我发现那个监督员教授,渐渐的谦和了下来。我看得出,他挺羡慕我的。临走的时候,他一直火辣辣的盯着我的左腿。后来我再也没有见过他,也不知道他是否也换成了假肢。

 

去年中央台,失火。清化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政务系统科技公司副总经理李小华被抓,受朋友之托,会见了李小华两次,并多次向清华同方的有关领导了解情况。得知,李就是一个烟花发烧友,自己喜欢燃放烟花,并且很专业。在做中央台弱点工程项目时,中央台的有关人员向他请教了关于烟花燃放的一些方法。李以个人的名义,向其提供了一些非官方的意见,并且是一文不取的。

 

我穷尽所有的常识,我也不认为李小华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但是李被作为主犯判了6年。

 

我十几年前不懂法,十几年后,我以为法律好懂了,但我依然不懂。

 

刚刚写完,我接到一个邮件:吴哥,前天喝多了,酒后失态失言,望您海涵!

 

靠!敢情前天单位聚会,他抱住我,说我法律功底是如何如何的深厚,都是酒后失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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