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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在一家烤鸭店吃饭,中途加一个芥末鸭掌,小姐习惯问我:有忌口吗?
我说:有。小姐愣了一会说:你有什么忌口。我说:我正想呢,是不放芥末呢还是不放鸭掌呢?小姐讪讪地笑着走了。
等到上芥末鸭掌的时候,那姑娘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把我刚倒的一杯热水打翻,全部倒在我的裤子的上中部。小姐忙不迭地顺手拿起一堆餐巾纸在我被倒湿的地方又擦又按,一句话都不说。我实在忍不住了,告诉她:你已经把我搞湿了,就不要再调戏我了。
想想挺郁闷的,我想告她!告什么呢?伤害,但是后果不严重。对,告她服务不到位吧:把人家弄湿了,简单擦擦就了事了?
热水之后,似乎应该在加一杯凉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