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说过,有人用的身份证开立过一个股票帐户。我曾经做过一个发财梦,就是突然发现里面有很多钱,我销户后统统都属于我。
经查询发现,里面尚有自己16万余元,这到让我感到不可能有如此馅饼,认真回忆后,觉得应该是一个亲戚用了我的身份证。
现在亲戚早已经移居国外了,帐户也已经不用了。我联系后,人家说,出国前没有来得及处理。一晃都五、六年了,居然还没有处理,看来是真的不缺钱。
我忍痛把这笔钱划给了亲戚,并注销了股东帐户。昨天,证券公司给我厚厚的一摞文件。我也没有仔细看,今天无意中翻看了几眼,发现居然又以我名义签的“委托提款指令”有好几笔,金额达数百万。显然,那不是我的签名。
一个新的发财梦开始了,我决定起诉证券公司,起诉它未经审查我个人签名,将巨款转移,要求其返还被转移的款项,以及利息损失。反正亲戚早已不在国内,无法确定是他提取的。
这个办法,我看行。
我这个人本来就不是很贪,我愿意以100万为对价转让债权,如果需要我代理主张债权,五折收50元律师费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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