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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点滴(六)

(2006-11-27 14:11:10)

一个律师在法庭里被打,肯定不是一件好事,何况是因为离婚案件,很容易让别人联想。

 

很快这种联想便成为了现实。

 

那时候我还没有取得律师资格。不久在安贞法庭开了另外一个庭,开庭的是前面那个离婚案件的法官,我的委托人很矫性,在庭上总向法官问一些难缠的问题,法官急了,说:“你不要问我,你不是聘请了律师吗,不,不,不,你不是有乡镇法律工作者吗?你问他好了。”

 

当时自己还在乡里,是以“乡镇法律工作者”的身份代理案件的,平时和朝阳法院各个庭室都比较熟,加上自己还算活道,法官们多少都给一点面子,没有人提及我这个乡镇法律工作者的复杂身份。

 

再接下来的庭审中,法官向我问话的时候,先称呼我为“吴律师”,接下来便向我道歉:“对不起,我老忘记你不是律师,你是乡镇法律工作者,那我必须核实你的身份,律师是不用核实的,但是你必须核实。出生年月日、民族、家庭详细地址,你说说。”

 

我上次被撕烂衣服,这次是被扒光了衣服。我心里清楚,我上次无辜的被别人“打”成了“第三者”,就像有人被无辜地打成右派一样,区别是没有人给我平反。

 

就在那年,我考取了律师资格,我要感谢那个法官大姐,是她给了我动力。后来我们成了很好的朋友,一直到现在。

 

尽管现在我已经是一个很“老”的律师了,那种阴影还依然存在。去年,我帮拜耳制药一个高级经理,我的朋友,处理一点家庭事务,又到了安贞法庭,承办人是原先那位法官大姐的原书记员,现在已经是很资深的法官了。庭审完毕后,她单独留下了我的朋友。后来朋友告诉我说:“那个法官特别关心地告诉我,说你没有律师资格,我说你是一个很大的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她说你是骗子,搞得我哭笑不得。”

 

我也苦哭笑不得,这都是十几年前的事情了,居然荼毒到如今!我把原委作出详细的解释,朋友大笑。但是我却笑不出来,因为我不可能一一给所有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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