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种决定,无论怎样,我也不敢“拍板儿”。
对我所作的“不能拍板儿”的解释,曲律师表示理解。但要求我必须在本周五(11月2日)之前给一个最后的答复。
我把曲律师的意见以及我们拟作答复的意见报送给了甲公司,并特别强调曲律师要求必须在周五之前予以答复。
11月2日,我问及甲公司是否同意我们草拟的答复意见,公司称尚在研究,拟于下周一(11月5日)作答。
考虑到曲律师的严谨认真,并无时不在的激情,且出于礼貌,决定将甲公司拟下周一作答的表示及时函告曲律师。为此我致电询问曲律师传真号码,曲律师说:“我们都是作律师的,每天不在一个地方办公,怎么可能有传真呢?你把文件发到我网站就行了,我晚上上网看”。
做律师的,没有传真?却有网站?我恍然大悟:我天南海北的到处出差,还真的没见到有哪位律师天天背个传真机到处跑,要有个网站多方便啊!还是人家从事电信业务的律师厉害。对于曲律师我不禁充满神往和羡慕。
如何将文件发到网站上去,我真的不懂,怕露怯,没敢问,但我想蒋丰律师肯定懂。
后来才知道所谓的“网站”是一个依附在网站上的电子邮箱。按照曲律师提供的“网站”,我们致函如下:
“曲律师:
关于贵我双方10.30日会谈情况答复,甲公司领导正在研究,下周一我们将给您回复。
吴雷/周勇”
11月2日晚九时,曲律师致电于我:“你是吴律师吗?我网站上的那两句话是你发的吗”?我还没来得及回答曲律师的第一句话,曲律师已经说完了两句话。
“您指的是哪句话”?因为曲律师愤怒的责问所产生的恐慌,我浑然不知曲律师所说的“那两句话”是什么东西。
“就是说下周一给我回话的那两句话”。
“是呀”,我确实没有意识到我写的那两句话有什么错误。
“就那么两句话,你为什么不在电话里给我说,你还要发到我的网站上,让我上网!”
尽管我一再解释,我们在意见交换方面习惯于书面传递,曲律师仍认为:“就那么两句话,你明明可以在电话中告诉我,你为什么还要发到我网站上”。
为什么,为什么呀?我说不清楚,我想撞墙。
“你为什么在文件里写‘空白曲律师’,你不是在骂人吗,我说你是‘空白吴雷’,行吗?!”曲律师已经出离的愤怒了。
“空白曲律师”、“空白吴雷”,我脑袋飞速的转:何为“空白曲律师”,何谓“空白吴雷”?这都是哪儿和哪儿呀。我彻底傻掉。
“我确实没写空白曲律师”,我言语苍白,充满委屈。
“不可能,附件第一行写着‘空白’,下一行是‘曲律师’”。
“我肯定没有写空白曲律师,如果确实有空白曲律师,一定是由E-mail文件自动生成的格式”,我的反映还不算迟缓,凭着所知道的微薄的电脑知识,我似乎明白了原因。
(后来我和周勇经过多次试验发现:如果发件人在书写框中另起一行书写文字,收件人使用Foxmail 3.11版接收邮件,在书写框的第一行确实自动生成了“空白”或“help”的字样,让我心有余悸的是如果出现的不是“空白”而是“help”,曲律师请外语专家翻译后知道是“救救曲律师”,其后果简直是无法想象。这应该是Foxmail 的致命缺陷,Outlook Express 就没有类似的问题,张小龙确实无法和彼尔.盖茨相比。后来我发现Foxmail 4.0 版已经作了改进,真是后生可畏。曲律师之严谨认真更可畏!)
曲律师对我所作的解释根本不能同意,坚决认定我是骂她,并反复追问我为什么骂她。
“曲律师,你真的不懂电子邮件,我说的如果你不信,你可以去请教懂电子邮件的人”,我不是一个有涵养的律师。
“我身边就有一个专家,你给他解释”,曲律师把电话直接交给了一位陌生的先生,命令道。
“我不愿意再给你解释,我解释不清楚”,我理智的认为,曲律师身旁的专家似乎不应比曲律师更渊博。
“你是中国人吗?你给中国人都解释不清楚”!我的脑中浮现出最近的一个Flash中所描绘的“抓狂”景象。
“我给你这样的中国人解释不清楚”,我挂断了电话,我一片空白。
五分钟以后,我的手机响起,我听到曲律师已经沙哑的女高音:“吴雷,我星期一就告儿你们沙总”,曲律师挂断了电话。
我“骂”了曲律师,曲律师为什么要告沙总?为什么不告我或者甲公司?
11月5日上午,我从二中院回办公室的路上,周勇来电,说曲律师今早致电甲公司老总,说我“不愿意和中国人说话”。
“不愿意给中国人说话”?那是我吗?就我,一个连二十六字母都说不清楚的中国土律师,我不愿意给中国人说话?我不想活了?
我一片空白!
吴雷于2001年11月7日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