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档案验收管理办法
(2011-03-21 12: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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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关于印发《湖北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档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湖北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档案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湖北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档案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 档案管理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三章
第七条
案卷分类。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档案根据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分为六大类,即A综合类,B建设管理类,C设计类,D施工类,E监理类,F财务管理类,其中D、E类按单位工程分类组卷。
案卷编号。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档案案卷编号采用代字和代号混合编制。如:××·A·1—3,其中××表示本单位现有工程档案代号,A表示综合类,1代表工程前期,3代表案卷顺序号。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一)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就在施工图上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二)一般性的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可在原施工图上更改,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三)凡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改变,或图面变更超过1/3,应重新绘制竣工图(可不再加盖竣工图章)。重绘图应按原图编号,在说明栏内注明“竣工阶段”和绘制竣工图的时间、单位、责任人。监理单位应在图标上方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确认章”(见附件3—2)。
第十一条
(一)监理单位在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档案资料时,应对资料所反映的各工序、各阶段(包括材料、设备、构件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质量、投资等数据进行核查;对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竣工图纸、工程质量缺陷、安全事故及单元、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等档案资料,须按完整、准确、系统的要求进行认真审查。
(二)对质量检测资料的审核,要求各试验阶段的评价资料齐全、完整、真实,不得修改、伪造和事后做。特别是施工单位提供的单元工程档案资料需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格式填报审核,并履行必要的签字手续。
(三)对竣工图的审核,要如实反映地上、地下建筑物的详细变化、真实可靠。
(四)对于永久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等材料的审核应真实可靠,并附相关图表。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四章 档案验收
第十四条
凡档案内容与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不得通过档案验收;未通过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或通过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档案监理审核报告的主要内容:监理单位履行档案审核责任的组织情况,对监理和施工单位提交的项目档案审核、把关情况,审核档案的范围、数量,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与整改情况,对档案内容与整理质量的综合评价,目前仍存在的问题,审核结果等内容。
档案自检报告的主要内容:工程概况,工程档案管理情况,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与保管情况,竣工图编制与整理情况,档案自检工作的组织情况,对自检或以往阶段验收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按《评分标准》自检得分与扣分情况,目前仍存在的问题,对工程档案完整、准确、系统性的自我评价等。
自检合格后,按照分级管理原则,项目法人向组织档案专项验收的单位,报送档案验收申请及自检报告、自检表、档案监理审核报告。
第十七条
(一)验收组织。
对省水利厅主持验收的大型及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省水利厅档案部门负责组织大型水库及部分中型水库档案专项验收,其他中型水库将委托相关市(州)水利(水电、水务)局档案部门组织验收;市、县水利(水电、水务)局档案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有关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档案专项验收。
由省水利厅组织的档案专项验收小组成员包括:厅档案部门、省档案局、长江委档案馆、市(州)水利(水电、水务)局档案部门的代表及有关水利专家组成。
由市(州)水利(水电、水务)局组织档案专项验收,或省委托组织档案专项验收的,验收小组成员包括:市(州)水利(水电、水务)局档案部门,市县(区)档案局、水利(水电、水务)局档案部门的代表及有关水利专家组成。
档案专项验收组织单位应严格按照验收程序,严把档案质量关,确保档案符合完整、准确、系统的要求。省厅委托市(州)水利(水电、水务)局组织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实行“谁验收,谁负责”,被委托单位需将档案专项验收意见报省水利厅备案。
(二)验收程序。
1.档案验收小组作为竣工技术预验收成员,一并与其他验收小组在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听取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工作报告;
2.档案验收小组组长宣布验收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3.项目法人汇报档案自检情况;
4.监理单位汇报档案审核报告;
5.按比例抽查档案案卷质量,查看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6.档案专项验收小组结合检查情况按《评分标准》逐项赋分,并进行综合评议、讨论,形成档案专项验收意见;
7.验收小组与项目法人交换意见,通报验收情况;
8.将档案专项验收意见提交工程竣工预验收会讨论,纳入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及竣工验收鉴定书初稿。
(三)档案专项验收意见的内容:
1.前言(验收会议的依据、时间、地点及验收组组成情况,工程概况,验收工作的步骤、方法与内容简述);
2.档案工作基本情况:工程档案工作管理体制与管理状况;
3.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质量,竣工图的编制质量与整理情况,已归档文件材料的种类与数量;
4.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性评价;
5.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
6.得分情况及验收结论;
7.附件:档案验收小组成员签字表。
第十八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附件:1.湖北省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档案分类方
4.工程档案交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