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想起了很多年前的牯岭街,但不是。
抽离背景和场景,这是一部故事老套的电影;从开头,就猜到了暴力的片断、悲剧的结尾,甚至是人物关系。将背景放回去,用市井的庙街、普通的百姓,艳俗的摊位填入画面,这是一部有血有肉,有生活,有嚼劲的电影。好似看一个壮士,不仅看到他的肌肉健美,甚至是肌肉的切面和肌理。
两位男主角的演技并不纯熟,但生涩的恰到好处;镜头里的形体和肌肉都不够完美,甚至有未成年的羸弱(是我每天对着健美男士才有的错觉?),尤如他们的内心。满背的刺青,并未透出该表达的野性和强悍,只有无能为力。
故事的结尾太过普通,不够力量。那句,"我混得不是黑道,是友情,是义气”听来有些可笑,必须要说出口么?原本期待结尾时,心可以被狠狠地撕裂,但是,收尾有些像糖衣炮弹,而且糖衣的外表太过柔和。
我喜欢艋舺,因为它让我这两日的思绪,一直沉醉在里面。它让我想起我的青葱岁月,想起我混弄堂的日子。住在老城区的那些愉快的,灰色的记忆,那青春年少的无可奈何,那些混在一起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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