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杓与张枃的考辩
张浚家族情况总体比较清晰,目前疑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张咸父亲何人,浙江嵊县的张氏宗谱记载为张讨,朱熹《少师保信军节度使魏国公致仕赠太保张公行状》(下称朱子《张魏公行状》)和《宋贤良张公碑》则为张纮(张纮在51岁时生张咸);二是张栻有否直裔后人延续;三是张浚次子是张杓还是张枃。因各类文献、宗谱对张浚次子的情况记载比较混乱,难以明晰张浚家族在南宋的任职情况,本文予以重点考辩。
(一)张杓与张枃有不同的“字”
据(宋)朱绂、周去非等六人在桂林龙隐洞摩崖题名“龙隐洞”的石刻显示:“张枃定叟”,可知张枃、字定叟是比较明确的,一些文献、家谱记载的“张杓字定叟”,均有误。
据迁居浙江嵊县的张杓后裔宗谱记载,张浚次子为张杓、字范夫;洪迈《夷坚志》记载:张浚长子钦夫栻(张栻字敬夫、一字钦夫)、次子定夫杓。全国各地的张浚家谱中言张浚次子的也大多为张杓;同治《饶州府志》(张浚逝世地余干属饶州)载张浚次子亦为张杓。
(二)张杓与张枃有不同的任职
历史文献对张杓、张枃的任职作了较好的区分。一是马端临(1254-1323)《文献通考》的区分:“淳熙十一年(1184)寻论两浙漕臣钱冲之、临安守臣张杓条奏。”和“淳熙末,张端明(端明殿学士应为张枃)为京尹,始议筑斋宫”
。二是《宋史》的区分:“潘时经略广东,欲辟为属,祖俭辞。寻以侍从郑侨、张杓、罗点、诸葛庭瑞荐,召除籍田令”和“卷三六一《张枃传》”
。三是涉及朱熹的文献的区分:“张栻户部侍郎卒于江陵之府舍年四十八,其弟衡州史君杓护其柩,归葬于潭州衡阳县。”和“淳熙十四年(1187)朱熹致书户部侍郎张枃。”
早期方志记载张杓、张枃在不同地方任职。一是在张浚较长时间居住过的永州,其《康熙永州府志》区分了张杓和张枃:“行至余干得疾手书论其二子栻与杓曰即殂葬我衡山足矣”和“张栻游东山记:时某弟枃”。二是嘉泰元年(1201)成书的《嘉泰会稽志》:“张枃淳熙十五年(1188)二月以朝散郎、集英殿修撰知绍兴府,五月召赴行在。”三是范成大纂修《吴郡志》:“奉议郎张杓,淳熙九年(1182)正月初八日到任浙西提举,当年九月内除直秘阁于当月二十五日除两浙运判。”四是《至顺镇江志》:淳熙十二年(1185)十二月,张枃改知镇江府(朝奉郎、润州太守自淳熙十三年十二月到次年八月);有载,张杓,淳熙十二年(1185)八月十八日改知镇江府。又考《嘉定镇江志》前后的不同描述,其中的“张定叟杓”应为“张定叟枃”之误,《宋会要辑稿》中的镇江知府张杓、张礿,应是先后任张杓、张枃之误,淳熙十二年(1185)八月十八日知镇江的是张杓,十二月知镇江的是张枃。
(三)早期临安志对张杓和张枃有混淆
《淳佑临安志》卷第六:在钱塘门外王家桥淳熙府尹张公杓始建贡院;《咸淳临安志》卷之五十六志(四十一)文事:在钱塘门外王家桥淳熙十二年守张侍郎枃建贡院。两志有矛盾,应是先后两任知府张杓、张枃相混之故,贡院应为早前在任的临安知府张杓所建。
《淳佑临安志》、《咸淳临安志》中张杓与张枃的不一致,或使《宋会要辑稿》把张枃、张杓的任职均作为张杓的任职,《宋史》卷三六一《张枃传》把张杓、张枃的任职合并为张枃的任职,一人并两人职位显得不尽合理。经区分,南宋淳熙年临安知府先任为张杓、后任为张枃。张杓于淳熙十一年(1184)以承议郎、直徽猷阁、两浙运副知临安府;淳熙十二年(1185),张枃除直龙图阁,十二月除权兵部侍郎兼知临安军事府事兼两浙西路安抚使。淳熙十三年(1186)八月十七日张杓因府治遗火、上章自劾而特降两官,出知镇江;淳熙十五年(1188)为孝宗侍从;淳熙十六年(1189)为户部侍郎、兼权吏部侍郎;张杓在宋孝宗去世后(绍熙五年时张杓已59岁)或不再任要职。而张枃于淳熙十六年(1189)光宗即位后于十月除权兵部尚书兼知临安府;绍熙元年(1190)为府尹,八月除兵部尚书,十一月免兼。
(四)张杓与张枃有不同的出生年
《正德袁州府志》记载
“张定叟淳熙四年(1177)任袁州州守典州日年甫三十余”,说明其出生在1137年后。浙江嵊县的张氏同源不同谱记载:张杓(字范夫)生于1136年,张定叟生于1140年。这一情况,一是表明了袁州州守是张枃张定叟,《正德袁州府志》中提到淳熙中袁州州守张杓、张栻弟张杓字定叟,应为张枃定叟之误;二是表明了张杓在二十岁任成都府路提点刑狱、大理卿的合理性和张枃不可能在十六岁任成都府路提点刑狱、大理卿;三是表明了张枃在二十岁左右授承奉郎历广西经略司机宜的合理性。
(五)张枃为张浚的从子、张栻的从弟
张浚和张枃作为南宋首都临安的重要人物,《咸淳临安志》描述张枃时,也仅言广汉人,未说张枃为张浚子。《正德袁州府志》记载了“张定叟伯兄栻”。“伯兄”一般理解为长兄,但也不排除是伯父的儿子。张栻《送甘甥可大从定叟弟之桂林》中“季也有行役,我思独悠悠”,用“季”不用“弟”,或说明“张枃张定叟”是张栻三弟或从弟。张栻有许多涉及弟定叟的诗,或与张栻、张枃从小一起生活、感情至深有关。张浚绍兴七年(1137)被贬永州时,张栻跟随,张浚家族或一起生活,张浚同父异母兄张滉绍兴八年(1138)也居永州,张枃或一起生活。
此外,张浚(jun)与张枃(jin)的父子较少存在取名上读音接近的情况和张栻给张枃有较多的祝寿诗而少发生在亲兄弟之间的情况。综上情况,张枃不应是张浚的亲生儿子或张栻的胞弟。可见,张杓(字范夫)应是张浚次子,张枃(字定叟)实为张浚从子(或为张浚同父异母兄弟之子,张枃曾回绵竹县祭扫祖父张咸墓,并为其立碑)。洪迈《夷坚志》言张浚次子为定夫杓,不排除“定”字是“范”字因印刷字翻录所误造成。
张魏公环翠亭题名“浚子栻、机、枃”,“机”或为“杓”石刻模糊之故。朱子《张魏公行状》关于张浚子张拭、张构,应为后人所误,实为张栻、张杓。魏了翁《鹤山集·张曦颜(庶)墓志铭》:张咸之孙有杓、槔、栻、构,“构”当为“枃”之误。《宋贤良张公碑》:淳熙十三年临安知府张构,无张构此人,实为张枃之误。张栻的字为敬夫,后避讳改钦夫,张枃或因张枸避讳而来。
至于“曾侍奉张栻护张浚之灵柩归长沙,留住9年,执笔为司录、以师礼侍栻”中的张庶,是张栻的再从子,当不是张杓之子。《宋元学案》之南轩学案南轩家学(杨胡三传)载“张先生庶,字晞顏,宣公(张栻)再从子也,少为忠献公所爱,当曰,孝悌忠信,学之本,不然,虽工于文辭,无益也”。而王梓材《宋元学案补遗》之《魏鹤山(魏了翁)志先生墓》所云:“君则南岳之孙,承事郎四川制置司干办事累赠朝散郎杓之子也。……公生四年,朝散卒,祖妣孙夫人年八十,君与其兄通判隆州某,事重闱尽孝。忠献人归蜀,挈隆州东去,君(庶)未年十五,代治宗事法度整整。”认为张庶为张杓之子,应有误。如公(庶)生四年时朝散(杓)已卒,君(庶)未满十五岁时忠献归蜀(张浚在1146年、1156年两次归蜀)尚在世,何来张浚1164年去世时对二子栻与杓曰“葬我衡山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