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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时评 |
美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创新还是诉讼?随着美国国内颇有“滥诉”色彩的知识产权案件日益增多、随着美国对其它国家企业发起的知识产权争端越来越多,这个问题正日益浮现;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日前宣布将对24家企业生产的无线电子设备发起337调查,华为、中兴、任天堂、三星、亚马逊等来自多个国家的知名企业均牵涉其中,让这个问题进一步凸显。
说起来,把华为、中兴等企业列为知识产权法规打击对象,确实并不令人信服,因为这两家公司自从创建以来研发投入一直很高,近年连续数年跻身全世界赢得国际专利最多企业前三名行列。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2010年全世界获得国际专利数量最多的企业前三名依次为松下、中兴、华为,2011年依次为中兴、松下、华为。到2012年第一季度,中兴通讯国内外专利(申请)规模已经超过4万件,已授权国内外专利超过1.1万件,成为全球通讯产业主要专利持有者之一,而且所持专利90%以上为具有高度权利稳定性和技术品质的发明专利,包括众多覆盖国际通讯技术标准的基本专利,以及覆盖通讯产业关键技术的核心专利。其中,中兴通讯的第四代(4G)移动通信国际标准LTE基本专利数量已经占到全球通信厂商的7%,在智能手机方面,中兴通讯专利近千件,位居全球第四。[1]所谓“1G时代看着跑,2G时代跟着跑,3G时代齐步跑,4G时代领先跑”,正是海外通讯行业对华为、中兴等中国电信设备企业的评价。即使在宏观层次,就我国全国而言,我们的科技投入增长也相当明显。2006年,我国研发投入已经排名世界第六,仅次于美国、日本、德国、法国和英国。2010年,我国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达到7062.6亿元,占GDP比重达到1.76%。[2]美国一次又一次地对中国企业发起这样那样的知识产权争端,究竟有几分真实凭据?许多中国和其它国家企业同意向美国企业支付巨额所谓“专利使用费”,究竟是真的用了人家的专利还是承受不起天价诉讼费用、摸不清令人目眩的繁复的美国法律而不得不忍气吞声忍受对方赤裸裸的讹诈?
归根结底,美国等西方国家的现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过度苛刻以至于已经在很多方面失之荒谬,从而大大激励了企业的道德风险,激励他们利用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给竞争对手设置障碍,自己不从事创新,也不允许竞争对手从事创新而赢得对自己的竞争优势。全球最大无菌包装设备巨头利乐公司(Tetra Pak更多年打着“专利”的旗号实施捆绑销售等一系列滥用市场地位的垄断行为,令后起的企业无法打入利乐掌控的整个供应链,直到2007年才在新通过的《反垄断法》威慑下宣布废弃这些做法,中国后起的泉林纸业公司才得以走上发展快车道,欧洲客户在接待泉林公司时更说出了这样一句话:“等这15分钟没关系,因为我们已经等了15年”。[3]中国通领科技集团(General Protecht Group Inc.)自主创新的专利产品在美国市场遭遇竞争对手滥诉策略狙击,美国莱伏顿公司和帕西西姆公司六年来在美国轮番上阵,对通领集团发起了五场专利诉讼官司,希望依靠自己身为世界五百强企业的雄厚财力,用诉讼官司的巨额费用拖垮竞争对手。通领集团在美国取得了对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和莱伏顿、帕西西姆公司两家世界500强企业诉讼全部胜诉的结果,是中国企业在中美知识产权纠纷中从美国法院手中赢得的第一份全胜的判决,但付出了长达六年时间和1300多万美元巨额费用,中国工人成千上万个工作日的血汗都陪着笑脸送到了外国律师事务所手里,而且至今仍无法彻底改变被动挨打局面。在这种情况下,越来越多的美国企业核心竞争力已经不是创新和勤奋,而是挑起诉讼的活动能量。
美国知识产权法规向何处去?他们如何走上歧途,我们管不了;但我们可以汲取别国教训,防止我们自己的知识产权制度陷入误区。
(2012.8.22,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