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的胜利意味着什么?
(2010-10-09 09: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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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中国国美陈晓公司上市财经 |
分类: 时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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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独立股东,选择支持陈晓方面的理由显而易见:首先,作为创始人、此前在公司决策中奉行“一言堂”作风的大股东黄光裕此前可能有公司上市时高价“圈钱”之类损害独立股东利益的行为;其次,尽管由陈晓方面主导国美也会面临许多不确定性,但倘若由黄光裕方面主导国美,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只会更多。因为黄光裕目前身陷囹圄,判了十多年徒刑,能否有效运营国美必须要打上一个大问号。而且,现行董事会班子主体是黄光裕当初一手搭建起来的,既然这样一个他一手提拔的班子都会走上与他对抗之路,那么又焉知这次黄光裕派出控制国美的代理人在他漫长的服刑期间不会生二心?如果黄光裕的代理人又生异心,国美又将面临新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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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指责陈晓“背叛”的人需要明白这样一点:假如国美还是黄光裕家族私人企业,那么,陈晓的一些做法确有问题;但现在的国美是一家其股东遍及国内外、在香港上市的公众公司,那么,陈晓需要效忠的对象是全体股东,而不仅仅是控股股东一家。我们需要关注的是陈晓、黄光裕双方采取的手段是否合法,而不是滥用“背叛”之类字眼。在引进创业投资或公开上市之后,公司创始人由于种种原因一度或永久丧失公司控制权的案例在国内外屡见不鲜,即使目前被“苹果迷”们视若神明的苹果公司创始人乔布斯也不例外;同样的事情,奈何我们有些人在发生在美国时就不遗余力赞誉其为“规范”、“公司治理典例”,一旦发生在中国就声色俱厉地斥之为“背叛”、“篡权”?不错,这场公司控制权之争给中国许多民营企业老板敲响了警钟,但这样的“警钟”和“教训”对广大小股东、对希望保障小股东合法权益不被大股东盘剥的政府监管部门何尝不是佳音!中国企业家假如保持公司的家族企业性质不变并一直独揽大权,那么不会有人对此说三道四;可是假如公司上市,还希望以尽可能少的自有资本控制尽可能多的外部股东资本,大肆施展其巧取豪夺之“财技”,那就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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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usiness.sohu.com/20100929/n275351416.shtml;
(2010.9.29,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