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娱乐 |
分类: 光光之娱乐评论 |
近日,北京市平谷法院刚刚审理完一桩堪称娱乐圈艺人状告经纪公司之最的官司,年仅3岁的HPH(苹日天泓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旗下艺人峰杰(真名李思瑶)在2009年11月状告其所签约公司,要求解除合约并赔偿经济损失。
峰杰是2009年4月和HPH国际文化传媒签约,不但成为该公司旗下年龄最小的艺人,同时也是中国娱乐圈中签约的经纪公司年龄最小的艺人。
签约后的峰杰,因为年龄幼小,身心处于成长阶段,虽然武术在武术方面打下了一定的底子,但是在其他艺术表现和语言表达方面还都相对薄弱,毕竟一个艺人面对镜头,不能只靠肢体动作去说话。所以公司本着对峰杰负责的态度,把他和其他成熟的艺人区别对待,一边循序渐进地进行科学的培训,一边有针对性的安排一些能够体现出峰杰优势的演出。
此外,在参加福建东南卫视台《大魔镜》和山东卫视《不亦乐乎》栏目的录制之后,峰杰用他的聪明俏皮赢得了导演组的高度赞赏,出色的功夫表演也让在场的观众惊叹不已。当然,峰杰这些成绩都离不开公司的培养。
就在2009年11月份公司为峰杰接拍了电视剧《春秋孔子》中一个角色后,突然联络不上他,紧接着张纪中版的电视剧《西游记》中“红孩儿”的角色也邀他去拍摄,“红孩儿”的角色是公司经纪人在跟剧组密切联络几个月后为峰杰争取到的,但是峰杰的家长始终未让孩子露面,在这个时候公司也正在筹备他的音乐专辑,请美国唱作人杰珂为他量身打造了歌曲,歌曲中融合了他的功夫强项,为之后的“跨时代-我们的未来2010超级童星巡回演唱会及演出活动做准备。
在经过法院的四个月的审理过程中,最终峰杰的家长在法官的劝说下在2010年3月,向法院申请撤诉。2010年3月11日,北京市平谷区法院做出(2010)平民初字第4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李思瑶撤回起诉。
一个艺人之所以成功,必然是其艺术魅力能够征服广大观众挑剔的目光,能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因为艺术魅力并不是凭着简单的一举手一投足就能实现的,他是靠艺人日积月累不断努力换来的。当然,在艺人璀璨的星光背后,必然也会有一只强有力的工作团队来默默推动其事业向前发展。如果没有团队的策划协调,光凭艺人一己之力,在娱乐圈里是很难走得更远的,更何况一个不到4岁的童心未泯的孩子。
在这个案件中,天真无邪的小峰杰,并不知道打官司是什么概念,反而成了家长拔苗助长,一心谋取利益的工具。虽然望子成龙是任何一个家长的天性,可以理解,但是这种违背成长规律,不考虑孩子感受的行为,自然不会得到理想的结果。
更具讽刺意义的是,法庭宣判的当天正值峰杰四周岁的生日。虽然这个案子以原告撤诉收场。看似被告赢得了这场官司,但事实上这场官司中并没有真正的赢家,在这四个月的时间内,被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应对突如其来的诉讼。所以对于经纪公司来说,为了这个中国娱乐圈史上最年轻的艺人所做的一切努力工作和前期铺垫全部付之东流,而且公司信誉也因为艺人的擅自违约大受影响,要想恢复信誉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补救。孩子的正常教育以及生活节奏都被打乱了。曾经失去的演艺机会恐怕再也不会出现。
任何一个人,要想立志成为著名的艺人,做好自己的本分,把心态方平是首要条件,其次才是扎扎实实地强化艺术技能,在一次又一次阅历的积累中,逐渐地绽放光芒。在演艺这条路上,没有捷径可以走。
法庭照片.jpg (44.29 KB)
2010-3-30 19:53
附录:HPH(苹日天泓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旗下签约的有张明健、徐亮、杰珂、刘超、王光辉等十几位艺人。总经理吴昊是取得中国演出行业经纪资质最早的经纪人之一,和她合作过的艺人有郭峰、金巧巧、廖京生、吴京等。
峰杰:2009年4月9日签约公司,是公司年龄最小的艺人,2009年11月12日起诉公司。2010年3月11日从法院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