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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LoRa设备疑似违法,存巨大风险

(2020-06-11 23:25:46)
分类: 科技

万物互联的时代正加速到来,物联网成为巨大潜在市场。在低功耗广域网领域,多种连接技术竞争激烈。如今看,LoRa这种以美国芯片技术为基础的连接方式,由于安全性、可连续性供应等问题,发展受到很大限制。很多涉足LoRa的中国企业,都在寻找出路,希望尽早转型。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近期看到一些中国LoRa企业,在想办法绕开国家的法律规定:在宣传内容中,暗示其LoRa网关等设备符合国家在频率、发射功率等方面的要求,并向智能烟感、智能停车等领域行业企业推荐。

有网友可谓火眼金睛,发现问题并指出——这些LoRa设备并不合规,存在较大合规和法律风险。而且,目前LoRa设备使用方和设备方签署的产品合同,也不合规,是违法的。那么,这些LoRa设备具体出现怎样的违法风险?行业企业到底该如何应对?

一些LoRa产品严重不合规

LoRa希望被归类为微功率设备,所以需要满足国家相关发文要求。2019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之后,达成2019年第52号文。因此各方需要共同遵守52号文规定。

根据该规定:“使用微功率设备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场景、扩大发射频率范围、加大发射功率(包括额外加装射频功率放大器),不得擅自更改发射天线。”

我们注意到,52号文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或者进口不符合本公告但符合423号文和61号文的设备。当前至2022年1月1日,可以生产或进口不符合52号文,但符合423号文的LoRa设备,但应当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符合原规定已合法使用的上述微功率设备,可用到报废为止。

可见,厂商生产符合52号文的产品,尽管无需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无线电台执照、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但需要满足52号文对产品说明书、使用场景、具体各项要求。

我们发现,目前无LoRa设备通过核准,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根据这些规定,目前一些厂商的LoRa设备存在明显的合规问题。比如我们通过工信部核准库网站检索也可以看出,目前两家涉足LoRa芯片和模组的厂商,并未获得LoRa相关产品的型号核准。

如果没有获得核准,就擅自生产LoRa设备,并进行市场活动,明显是不合规行为,存在较大法律风险。

与此同时,我们还发现,52号文、423号文均要求发射功率不可超过50mW(17dBm)强制要求,且明确是e.r.p功率(含天线增益)。但是有一些LoRa设备明显不满足发射功率这项要求。

甚至有一家LoRa企业,为了绕过规定,就在宣传中偷换概念,用设备发射功率替换了e.r.p功率。此类终端和网关产品的最大发射功率超过了17dBm,不能获得核准或不符合52号要求。

除了功率的规定,52号、423号均明确要求LoRa使用范围,即不能用于任何公共事业场景,如企业、工业园区、农业、交通物流等非民用场景均不可使用。民用计量表计需要通过国家计量局定义。

所以LoRa在智能烟感、智慧停车等非民用计量业务的应用均属于违规使用。城市和企业搭建的城域网(如LoRa城域网)就属于违规搭建,需要拆除。

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惩罚处理措施

对上述违法行为,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的处理规定,我们来普及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第一章的第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及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应当遵守本条例。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全国无线电管理工作,依据职责拟订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无线电频率和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干扰查处和涉外无线电管理等工作,协调处理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

而第十条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根据审批权限实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核发无线电台执照及无线电台识别码(含呼号,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

省、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在省、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无线电管理局对此难道不管吗?

我们发现无线电管理局2020年4月10日就有发文,标题为《关于督促申请企业严格依法依规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许可事宜的通报》。该通报内容,是处理不合规LoRa产品的重要参考。

通报指出:“生产或者进口在我国境内销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国家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外,均应依法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并服从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通报给出了违规处理办法:“对于近期发现的少数企业干扰正常型号核准工作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已逐一进行了视频约谈和书面约谈,指出其存在的违规行为,宣讲无线电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并要求企业深入学习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深入排查原因,强化内部管控,限期完成问题整改,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于此次通报之后,发现类似违规行为,或者整改完成后再次出现类似违规行为的企业,我们将加大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无线电管理局稽查出违规情况,一方面意味着LoRa设备不合规,会被查处;另一方面还代表着,使用方和设备方基于该相关设备签署的产品合同,也不合规,是违法的。

LoRa企业承担风险,企业应依法经营

更具上述分析,LoRa生产商、销售方、使用者,各自均承担着重大责任和经营风险,我们查找了相关法规,分享如下。

在我们国家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今天,物联网市场活动,必须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而从技术本身看,LoRa技术一直存在一些缺陷,如安全性(加密、干扰)不足、连续性供应风险大。

一方面在安全性方面,LoRa技术在诞生之初,便选择了非授权频段,这虽然有利于LoRa网络的大规模推广,但是却为未来的网络安全埋下隐患。

当前随着IoT终端接入数量的大幅增加,整个IoT行业所面临的终端身份仿冒、数据篡改、非法升级、隐私泄露等安全威胁,也将日益凸显。

在上亿数量级海量接入的情况下,企业采用未经网络安全技术领域和市场检验认可、且是非全球标准化的联盟内安全协议的LoRa技术,无法保障IoT大规模市场商用的安全。

另一方面在业务连续性方面,LoRa技术被国外公司垄断,难保国家安全。美国近期又将33家中国实体纳入实体名单,用断供的方式进行单方面的“制裁”。

在当前政治环境复杂背景(中美贸易争端还在持续)下,作为由美国公司SEMTECH独家私有技术垄断的LoRa,其终端和网关芯片IP专利被SMETCH独家掌控,给中国市场埋下巨大隐患。

这无论从国家物联网产业发展看,还是从中国公司长期利益看,LoRa技术都存巨大隐患:在芯片被禁售、支付高昂专利费、数据被窃取、网络被控制等潜在巨大的技术和国家安全风险。

2019年上半年,国内某家知名通信企业被美国政府制裁,导致该企业休克性瘫痪,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都损失巨大,后续甚至上交罚款、让美国人入驻,十分憋屈。这对于全球所有国家和产业而言都教训深刻。对此,我们应当吸取足够教训。

针对物联网领域存在的挑战,工信部52号文件从功率、发射持续时间、发射信道数量、应用场所、应用业务、频率干扰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保证中国物联网产业的良性发展。

在52号文背景下,业内人士普遍认为,LoRa技术存在较大合规风险。LoRa设备制造商、销售方要谨慎投资。这也意味着,2G物联网技术退出后所空出的巨大市场以及新兴物联网市场,都与LoRa技术没有关系了。

那些已经部署LoRa的行业客户,为了满足国家规定,应用LPWAN多个场景,需要花费更多的成本对LoRa改造,进行软件升级及设备数量的增加,更别提LoRa自建网络需要的大量运维工作。

所以我们认为LoRa技术2020年在中国的发展前景依然很黯淡,存在太多的不可确定性以及风险。这些都严重打击行业用户对LoRa的信心。当前涉及LoRa行业的企业,应该赶紧找出路,尽早转型,长痛不如短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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