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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稿——立法允许妻子查丈夫财产,貌似很OUT

(2010-07-26 22:00:22)
标签:

青岛立法

妻子

查丈夫

财产

out了

杂谈

分类: 尝试

(唉,昨儿稿子被毙了,据说因为俺质疑了国家分配制度——没错,姑奶奶质疑的就是该制度。以后还非老质疑不可。

只能写点儿花花草草啦。以下是花花草草,小心被花花草草砸到。)

 

立法允许妻子查丈夫财产,貌似很OUT

萃萃

 

青岛市人大日前在官方网站上公示《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其中新增规定:妇女对夫妻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有权了解由男方管理的共有财产状况,有关登记机关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中国广播网7月26日报道)

初看此规定,我为青岛籍已婚女性倍感欢欣:一旦怀疑丈夫在外私藏了股票、房产、动产不动产,可动用一切必要手段予以调查,不管是证券公司还是房产部门,都得遵照地方性法律尽力提供方便。一旦查实丈夫另有私藏,立刻 “充公”到夫妻共有财产当中,以维护妻子在婚姻关系中应有的权利。

不过,作为一名新时代爱问问题的女性,我又对此新规充满疑问:如果对方已将财产转移到其他人名下,比如父母、兄弟姐妹名下,或者相关财产并不在青岛境内,该法规又如何保护妻子对夫妻共有财产的知情权?

我有个要好的闺蜜,若干年前嫁了个小开,婚后不久生了个女儿,小开一家很不满意,丈夫对妻子的态度每况愈下。每每受了委屈,该闺蜜总要打长途电话向我倾诉。作为一名深具正义感的新女性,本人义不容辞地给她出了个主意:“查查你家老公的财产,分一半走人。”闺蜜认为此主意甚有可行性,准备依计而行,未料其老公不知几时已将财产转至父母名下,在争夺财产方面,我的闺蜜毫无优势可言——就算再新潮的女性,面对如此“与时俱进”之男性,估计也只能“一声叹息”。

尽管我个人非常能理解青岛市人大最近公布的新规,绝对是为了进一步保护妇女权益,但说句老实话,相关规定也只能限制那些老老实实把财产放在自己名下,待妻子核查的青岛本土男。对早有离婚打算,并已做好相关准备的男性来说,这个立法,不仅很OUT,还有点像是个友善的“提醒”。

该法规另有一个明显瑕疵,就是不平等,没有赋予男性同等调查妻子财产的权力,那意思好像是说,在婚姻关系中,妻子绝不会隐匿财产。我甚至觉得,青岛女性朋友们是不是该对这一点善加利用?

作为一名新时代的女性——请原谅我再三强调这一点——本人想分享一点对婚姻的看法:彼此信任是婚姻存在的基石,如果双方关系已经“前进”到女方要动用种种手段调查男方财产的程度,说明男方已无意和我辈分享人生收获,就算他再有钱有势,都不应成为我们追寻新生活的羁绊。

当然,该查的还是要查!谁让咱们是“上得了厅堂,下得了厨房,杀得了木马,翻得了围墙,开得起好车,买得起好房,斗得过小三,打得过流氓”的时代新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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