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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做过必留下痕迹”——昨天认识的“微”斩钉截铁的说。作为一个刑侦人员,恐怕每天都要默念多遍,当作真理。这个172高的长卷发女生,认真打了粉,能看出她认真保养皮肤的效果,怎么也猜不出她每天都在和案件打交道。
“你没有配枪吗?警棒有吗?至少有把水果刀吧……”
“你的黑帮片看太多了。”
我们讲到一个杀人犯,她们查出他车上留下人的血迹,那是几年前杀的。
“难道他几年都没有洗车吗?”
“不是你想象的那样,即使眼睛看不到,还是有很多办法能够监测出来——凡做过必留下痕迹。”她又一次说到这句话,而我想到的,却一直是“凡爱过必留下痕迹”……好像这句话并不成立,你觉得呢?
见微之前,把6月号杂志送去了学校,老师很高兴,是很直接的那种高兴,让我也特感动。就像bubble说的,“我们只是做了一点就能让他们那么高兴”,这件事情本身已经让我无比开心了。
晚风吹过什刹海,简单的saxphone曲调,我走过这里,这里就留下我的痕迹;我爱过这里,这里就因我而美好一点——这是我爱的北京。
ps:33说“为什么有的人说‘再见’就像说‘再也不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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