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出版中西对话九:谷歌(1)
(2008-11-25 15: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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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网络搜索 |
数字出版中西对话九:谷歌,帮出版商在世界范围内找读者(1)
如果你相信长尾理论,那么在图书市场中没有一本书的存在是不合理的;
谷歌的使命是,“组织全世界所有的信息,并使全世界的人都可以搜索和使用这些信息”;
作为技术供应商,谷歌可以帮助出版商在全世界范围内寻找到读者;
目前与15000家出版商、27家图书馆合作。
长尾理论:存在即合理
David:据我所知,目前全球大概有10亿网民,这个数字每天都在增长。他们通过网络互相联系、进行创造、相互交流、寻找信息。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可以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互相交流文本、音频、视频等。我认为促成数字革命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信息技术的三大变化:一是生产工具的民主化,即生产工具越来越多地为人们所使用,人们可以比以往更容易地生产并传播内容;二是宽带的普及,今年大约有2.5亿家庭、10亿网民在使用宽带,这是有史以来最大的市场;三是数字存储成本的降低,过去人们在获取和存储信息时受到的各种限制因素如今正逐渐消失。
在过去的25年中,技术发生了重大变化。CPU的处理速度提高了3500倍,记忆芯片的价格是过去的1/45000,软盘的价格是过去的1/3600000。打个比方,如果汽油的使用效率也以同样速度增长的话,那么你只需一加仑的汽油,就可以绕地球2000多圈。大家可能听说过摩尔定律,即集成电路上可容纳的晶体管数目每隔18个月到24个月便会增加一倍。另一条重要的定律是克莱德法则(Kryder’s Law),即每13个月同一价格的存储容量就会翻一番。所以存储的功能每10年就可以增长1000倍。可以这样来形容,如果今天一个放在掌心里的iPod可以存储10000首歌曲,那么根据克莱德法则,到2012年,iPod就可以存储连续放映一年的视频量,到2015年,人类有史以来创造出来的所有音乐都可以存储在里面,到2019年,就可以存储连续播放85年的视频,这就相当于人一生的时间。以上说的情况不一定会发生,但存在这种可能性,如果内容提供商、IT公司和政府共同致力于此的话,这种可能性就很可能会变成现实。
在数字世界中,大家可以看到“长尾现象”的发生。出版界都知道,只有少量的书能成为畅销书,它们处于“长尾”的头部,绝大多数的图书处在尾部。随着出版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新书面市,但是物理卖场不可能迅速增长,于是新书上架时间越来越短,“长尾”也越来越“长”,越来越“粗”。现代的数字媒体和搜索技术可以使那些处在“长尾”尾部的图书,即那些只有少量受众的图书也一直存放在“虚拟卖场”里,并随时找到读者,因为在数字世界里没有存储空间的限制。所以,如果你相信长尾理论,那么在图书市场中没有一本书的存在是不合理的,每一本书都有价值,都有市场,只要这本书被创造出来,它就会一直存在,并且可以被读者买到。
我觉得长尾理论对图书出版商而言,是创造出无数的“书架”,上面可以存放无数的新书和库存书,只要有需求,就应该可以检索到;相反,只要能够检索到,就一定会有需求。在物理书店,只有畅销书才有霸占展架的权利,在数字世界里,一切图书都是平等的。
全世界很多图书出版商对于数字媒体和互联网对传统出版可能带来的冲击感到焦虑,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数字媒体和互联网可以使出版商更关注于图书本身和读者的需求,而渠道拓展的任务可以借助网络来完成。我们观察到在数字出版领域中,出版商和作者之间、出版商、作者和读者之间、读者和读者之间的联系都更为紧密。对很多人来说,阅读的体验会有很大变化,很多读者希望和图书内容之间有更强的互动,而出版商和作者会重新审视他们的图书,增强互动性,最终会增强对读者的吸引力。
如今,谷歌是全球最大的网络公司,在世界各地有40多个办事处。我们在全世界提供将近120种搜索语言,建立了近160个网域,网页每天的浏览量为44亿次。有80%的网民使用谷歌,每个月有7亿多人次的访问量。我们的目标是将网络上所有的读者、内容和广告商相互联系起来。谷歌公司有自己的使命,这就是“组织全世界所有的信息,并使全世界的人都可以搜索和使用这些信息”。这些信息包括在线的和尚未在线的信息。全世界只有不足15%的信息实现了数字化,当然在线的信息比例更少,所以大部分信息包括图书信息还没有在线,也没有被数字化。图书出版商和我们的共同使命是让人们了解或获取所需的图书信息。我们不是出版商,但作为技术供应商,我们可以帮助出版商在全世界范围内寻找读者。
我必须谈一下谷歌在对待内容方面的几条原则:首先是尊重,我们尊重他人的版权,我们认为内容创造者应该被认可并获得酬劳,如果不这样做,就无法创造好的内容;其次是自主选择,如果内容提供商不再希望把信息提供给别人,那么他们可以随时把信息拿回去,或者让人们不再搜索到他们的网页,这些都是很简单的,当然实践表明大多数的内容提供商愿意让他们的网页拥有更多的访问量,我们的原则是内容拥有者拥有选择权;第三是利益共享,作为技术公司,我们提供工具和服务。
我们关注的是和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这样的内容提供商合作,减少网站维护、服务、推广和发行内容的成本。我们最近和一些合作伙伴一起试验如何创建新的赢利模式以带来多元化的收入。在一个新的试验项目中,我们把大部分的收入都给了合作伙伴。在上个季度,我们把大约10亿美元的收入分给了合作伙伴。
陈昕:我想问一下,你们现在的收入中大概有多大比例给了合作伙伴,有多少自己留下来?
David:不同的项目比例不一样。就刚才提到的那个新项目而言,大约有70%的收入给了合作伙伴。一般来说,至少有50%的收入分给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