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发生在香港的真实故事。
一位女士拣到一百五十块钱交给了某位警察,过了些天她恰好去警署办事,顺便问了下一百五十块钱的事情,查出那个警察没有把钱上交而是私吞了。最后结果是警察被判刑两年即时入狱。宣判时法官认为贪污不论多少都是严重罪行,执法者犯法更要严惩。
俺想此事如果发生在俺们村的话,这点儿破钱都值不得一提,即使万一处罚起来俺们的措施多着呢!而且特别人性话化:先是内部批评教育、公开写检讨、扣奖金,再严重点大不了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记过、记大过、降级、调离岗位、留职查看、停止组织生活、两年内不得升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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