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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稻花香香
2007年8月27日,我把中国银行桃源县支行告上了法庭,很多人都笑我很愚蠢,说我是拿鸡蛋碰石头,一个老百姓居然敢和银行打官司,简直是吃了熊心豹子胆了;有的却拍手称快我的这种做法,老百姓就是要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对于我本人而言,我的想法属于后者,虽然我很渺小,渺小得甚至在社会上没有任何的地位与权势,不如一粒尘埃来的“伟大”,而我就是要证明尘埃虽然渺小,但一旦进入肉眼里面也会硌人的哟!
现在法院正在受理这件案子,昨天我接到通知,让我明天去一趟法院,不知道明天结果如何。
我告中国银行桃源支行的理由是:由于中国银行桃源支行的经办人不熟悉基金业务,须不知一张身份证与一张交易卡号唯一对应(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上有注明),却坚持让本人身份证在中国银行再一次开基金交易卡,从而导致基金不能买进,造成本人在投资理财上的损失。其实,我之前在广东省珠海市的中国银行开过基金户头,我告诉桃源支行的柜台小姐时,小姐说还要开一个,于是,就出现了基金没有买进被退回的事实了。
其实在发现没有买进的当天,中国银行桃源支行已经答应赔偿,三天后我得到答复,让我赶去银行,结果只愿意赔偿300钱,我当时很气愤,虽然气愤,但我也还是本着和平解决此事的原则,说折个中,赔偿我600块钱就算了事,中国银行不同意,没有办法,只好将中国银行告上法庭了。而我的诉讼请求是要求中国银行桃源支行赔偿本人投资理财损失人民币1236元,并赔偿其他经济损失(如去银行的车油费,时间损失费等)人民币100元,共计1336元。
不知道我是不是第一个因为基金将银行告上法庭的?但愿明天上法院有一个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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