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风鼎,渔人得利之象——教你轻松读懂易经八卦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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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风鼎渔人得利之象爻之六冲爻之生克冲合爻之三合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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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风鼎,渔人得利之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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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者,烹饪之物也,烹以养賢,故有渔翁得利之象。乃是一渔翁湖边寻鱼,望见鹬蚌相争,互不相让,渔翁向前齐得,甚是得意。占此卦者,一举两得之兆也。
昔日,刘玄德败走當阳时,孔明曾占此卦,果然说合江东,烧了战船,占了荆州,就应了渔翁得利之卦也。
象曰:鹬蚌相争落沙滩,互不相让脱身难,渔翁进前双得利,失走行人却自远。
诗曰:渔翁得利喜自然,望名求财两周全,婚姻合伙双得利,卦若逢之喜气添。
断曰:出门无益,交易可成,官事不妨,生意兴隆。

卦理解读
【原文】鼎,元吉亨。
【注释】鼎:炊具,有更新之意,作卦名。阐明立新的道理。六十四卦的卦名,大多是以义取名,而鼎卦则以形用,鼎本是象形字,卦象为鼎,形象更显明。下一爻阴为鼎足,三个阳爻相重为鼎腹、五位阴爻为鼎耳,上一阳爻为鼎鉉、这些部位、为六爻分剔采用、应先知道。
【解说】鼎为炊具、用以烹饪、将生变熟,以供食用,历以是大吉卦、大吉大利,享通无阻。
原文)象日:鼎、象也:以木巽火,享“饪也、圣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享以养圣贤、巽而耳目聪明、柔进而上行,得中雨应乎刚、是以元享。
【注释】享:作烹解。圣人;指有道明君。
【解说】象辞说:卦象鼎。上卦离为火,下卦巽为木为入,将木放入火中,象征烹任。从卦象看:鼎,二、三、四爻互卦成乾,乾为天为圣人。初六和九四都失位,易位、则得正位、鼎而也变为大畜。此卦三、四、五爻互卦成震,震为帝,在乾天上,为上帝,所以说“享上帝”。天地养万物,国家养圣贤、从而得大亨。鼎,九三在巽上,若变为阴交,则鼎变未济,此卦有两坎,两离象,坎为耳,离为目,是为“巽而耳目聪明”。这是说,圣贤佐君王治国,君王能听到民众的呼声,看到政治的得失,君贤臣明,所以大得亨通。遁二爻与五爻易位即成鼎,由遁变鼎,是丽柔六二进而上行得五中位,且与九二阳刚相应,所以大为亨通。
【原文】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
【注释】凝:结成。
【解说】象辞说:木上有火,是鼎的卦象。燃木生火,木在下,火在上,木与火各得正位,才能烹生成熟,以养人命。所以君子应体察卦象的精神,使贤者能者各居正位,以成就养民命的事业。从卦象看:鼎,五个爻失位,只九三得位,又是阳刚,为君子得正位,阴爻居初,才使下卦成巽,巽为命,是为凝命。
读卦基础知识
第四节、爻之六冲
子午相冲,丑未相冲,寅申相冲,卯酉相冲,巳亥相冲,辰戌相冲。相冲者,对冲也。有卦与卦、爻与爻相冲。
六冲卦有:乾、坎、良、震、巽、离、坤、兑、天雷无妄、雷天大壮共十卦。(八纯卦其六爻在上卦和下卦的同位卦爻中对冲,故与卦象作比合论有别。)
相冲者有六:一、日月冲爻,二、卦逢六冲,三、六合变六冲,四、六冲变六冲,五、动爻变冲,六、爻与爻冲。
爻冲有五:一、爻遇月冲为月破,二、爻旺相遇日冲为暗动,三、爻休囚遇日冲为日破,四、动爻化回头冲,如逢仇敌,五、爻与爻冲,谓之相击。
日辰冲动爻为散,动爻冲爻为散。旺相者,冲之不散;有气者,冲之不散。休囚者,遇冲易散。
六冲之规:子午相冲、必是一子冲一午,或一午冲一子,二午不冲一子,二子不冲一午。其他仿此。
冲者,散也。凡忌神、仇神宜冲,凶事宜冲,吉事不宜。但逢冲时要看用神:用神旺相,冲而不破;用神休囚,凶而又凶。六合变六冲,用神旺相,始吉终凶,谋事虽成,有始无终。测病,近病逢冲即愈,久病逢冲则死。
例:午月丙子日开店,得《大壮》之《巽》卦:
开店营业为求财之吉事,宜合不宜冲。今卦逢六冲变六冲,午火世爻临月建,又化合,为日冲不散,但应爻临月建,恐该年冬有散。后来该店果然有始无终。
又例:寅月甲午日测子久病,得《大壮》卦:
久病逢冲则死。申爻子孙为用神,临月破,世爻午火临日建,克用神,本日应见凶,但卦中子水暗动制火,今日不死,明日子水受制,忌神遇合,未土贪合忘生,用神必死。果死于未日辰时。
凡得六合变六冲者,诸测不利。先合后散,先亲后疏,先荣后衰,先富后贫,先好后坏,得而复失,成而复败,唯测官灾盗贼有益。
第五节
爻之生克冲合
卦和六爻,有生有克,有冲有合,这正符合大自然运动变化的规律,没有生,就没有克,没有克也就无所滑生,没有冲就没有合,没有合也就无所谓冲。因此,生克冲合,是自然界的普遍规律。现以《乾》卦为例:
若自测吉凶,以世爻为用神。世爻戌土为自己之身,宜于旺相,最怕休囚冲克。宜午火相生,最忌寅木克之。又不宜世落空亡,更忌月破,月破为身破也。此戌土世爻有四种生克冲合。《增删卜易》有云:
一、月建能生克冲合,此世爻戌土,若在寅卯月,则被寅卯之木克伤,为之不利。若在辰月,辰土冲戌土,谓之月破,百无所用。若在已午月,火能生戌土,谓之火旺土相,世爻旺相,诸事享通。若在丑未月,此二土旺相能扶为吉。若在戌月,谓之世临月建,此为旺相,
诸事吉。若在申酉亥子月,戌土为泄气之地,世休囚无力。
二、日辰能生克冲合,此世爻戌土,若在寅卯日,寅卯之木能克戌土,谓世爻受伤,不利之象。若在辰日,辰土冲戌土世爻,谓之暗动。若在未丑之日,遇土而帮扶,戌土亦为得助。若在己午日,戌土临日建当令得权。若在申酉亥子月,此戌土泄气。谓之日建能生克冲合也。
三、卦中之动交能生克冲合,此世爻戌土,遇二爻寅木发动,能克戌土;四爻午火官星发动,能生戌土;第三爻辰土发动,能冲戌土。谓之能生克冲合用神。
四、世爻发动,变出之爻能回头生克;世爻发动,而动必变,变出午火,谓之回头生世,变出寅木,谓之回头克世,变出辰土,谓之回头冲世:变出卯木,谓之合世。此谓之用神自动变出之爻,能生克冲合用神。
若得四处全来合用神,诸事都吉。若有三处相生,一处相克,吉。若有两处克,两处生,须看原神的旺衰。原神旺,则以吉断。忌神旺者,可作凶断。若遇三处相克,一处相生,若相生之爻旺相,为克处逢生。若四处俱来克者,大凶。
第六节、爻之三合化局
申子辰合化水局,巳酉丑合化金局,寅午戌合化火局,亥卯未合化木局。
化局者,卦爻中之地支相合,卦爻与月建、日建化合等。
三合化局者有四:
一、一卦内有一动而合局。
二、两爻动,一爻不动而合局。一爻暗动,一爻明动,也为两爻动。
三、内卦初爻动,三爻动,动而变出之爻合局。
四、外卦四、六爻动,而变出之爻合局。
合局之规,必须是申子辰三字俱全者,才能化局。多一字,少一字,都不能合局。少一字者,待其卦变出之爻,或临月、日建之爻才能合局,此谓之虚局,待而用之。多一字者,也不能成局,如亥卯未中有两个卯字,此为多一字,必须动爻、或日月临戌,卯与戌合,合去了一个卯字,此时才
能成局。三合局中,有一字空破者,待填实之日、月成局,有一爻入墓者,待冲开之日成局。总之,三字俱全才能化合成局。
三合局者,测功名与求官,合成官局为官旺;合成财局为财库、为财旺;合局生世利我,生应利于他;合成子孙局,为福神生财,财气倍增,但子孙局又为伤官、剥官之神,故不利求名求官;合成兄弟局,为劫财之神,破财之患;测祖坟家宅,宜父母爻合成局;测婚、夫妻,宜财官旺而合局;测行人,用神合在局内而不回;测出行,用神合在局内而不动。
凡得三合局,为神旺相,测喜庆之事无不吉利。合局必世爻用神在局内为佳,若世爻用神不在局内,必须要局生世用为吉。合局成忌神、仇神,而克世、克用者,为凶上加凶。因此,测喜庆之事合局,永久坚固。测官讼、忧疑之事,合局终而不为利,难以消失,故三合局有吉有凶。
例:卯月丁已日,测两村争水而打架,得《离》之《坤》卦:
内卦为我村,外卦为他村,内卦亥卯未合成木局,外卦已酉丑合成金局,为金来克木。幸死金不能克旺木,又日辰制金。不足畏,而且卦逢六冲变六冲,不至为凶,其灾即散,果验。
又例:巳月丁酉日,测谋事补缺,得《乾》之《需》卦
主卦寅午戌合成官局,官局生世,此缺必得合局。内爻没发动,须待寅日得此工作。果验。此虚合之局。
又例:午月己巳日测官运,得《乾》之《大有》:
官星午火为用神,卦中申金动,申子辰化成水,但申日辰巳火作合,故水局不成。此为贪合忘克。
第七节爻之三刑
子刑卯,卯刑子,为无礼之刑。巳刑申,申刑寅,寅刑巳,为恃势之刑。丑刑戌,戌刑未,未刑丑,为无恩之刑。辰午酉亥自刑。
相刑为刑害之事,主凶,既主伤害疾病,又主牢役之灾。凡测遇世、用神遭刑者,要遵纪守法,处事小心为佳。
相刑,不仅卦爻中动变而构成,卦爻与日、月也可构为三刑,三刑同样要寅刑已、已刑申、申刑寅俱全,才称为三刑。三子可刑一卯,一卯可刑三子,但二卯一子不刑,一子二卯也不相刑。其他如三合局化局的原则一样。
三刑虽主凶灾之事,但也有贪合忘刑之别。
例:寅月庚申日测子病,得《家人》之《离》卦:
巳火为用神,月建生之,日辰合之,病可治。但不宜月建寅,日建申与用神巳火构成三刑,病危。后果死于寅日寅时。
贪生忘刑。
例:戌月丁丑日测父病,得《睽》之《蒙》卦:
卦之父母动出寅术,本为相刑,今巳火化出寅木,为木生火,故巳火贪生而忘刑。
贪合忘刑。
例,辰月己亥日测妻病,得《比》之《谦》卦,
子水为妻,世卯木动之刑妻,但卯与戌土同动而相合,因此卯木贪合忘刑。其妻病于酉日愈。应酉日者,妻化子孙回头生之。
又例:辰月戊午日测夫病,得《离》之《颐》卦:
夫星亥水为用,酉金动来生之,但不宜用化入墓,化月建回头克,又是午日,辰午酉亥自刑俱全,立见凶危。后死于本日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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