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4月26日知识产权保护时髦而作
我曾经说过博客内容以原创为主,分享为辅,通过大量微内容的聚合发现其中有价值的信息,增加用户的表现与深度以及宽度上欲望的追求.而互联网的微内容是有保障的共享可以共享的信息,没有谁对非法的进行一味纵容的道理.中国的web2.0概念下产生的这些新应用,除了本身的监管外,也应该建立起来用户之间的彼此监管,有效遏制一些不应该流传的及时被处理掉,保证内容的有序和整洁。
自从用户参与,个性体验被大量倡导的同时,对于互联网尤其是社区这样微内容见长的地方的内容净化开始提上层面,社区的内容监管不再只停留在口号上,政府,企业以及用户成为主要的内容监管人。
互联网内容的保护不是所有内容都会受到保护的,侵权的,非法的都是不被保护的范畴,当然了,互联网环境的净化本身也该是内容保护的一部分(我认为),只有让那些想力图破坏或者有污染的内容被禁止了没有发挥的余地,真实的内容才会接受到很好的保护。
一个社区,尤其是大型的社区,流动的人很多,很多社区还不具备甚至很少社区具备实名认证,游客也可以自由的发表内容,发表评论,本来这是无可厚非的,但由于部分人对环境的不爱惜而把游客这个角色搞得很坏。
著作的侵权问题在微内容时更加多了,但是一旦变成了微内容的概念,受保护的性质也相对有所下降,如果不具备商业价值的,我个人觉得被保护的微内容是个错误的导向。而在这个环境里我们更应该谈论的是环境的净化,无论是发表的文章或者后面的评论,以及各种表现形式浮于页面,隐藏,透明等的垃圾广告,也属于过滤的范畴,认为的控制总是一个一个的处理,但只要给程序赋予这个指令,他可以批量的屏蔽,删除不健康的内容和垃圾广告。
以前我有意无意提到过blog也是一定程度上的社会化关系网络,他的内容产品,服务在一定层次上支持六度分割理论。在微内容共享的等级上,在互相监督上都是一个促进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