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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一中的教师们又举事了

(2010-06-25 19: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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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告 全 县 人 民 书

 

监利的父老乡亲们,亲爱的同学们,广大的家长们:

    监利一中和监利中学的教职员工泣血以告:2005年,正当监利一中和监利中学欣欣向上、蓬勃发展的时候,监利县委、监利县人民政府和翔宇教育集团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书,把一所好端端的省级示范高中(监利一中)和一所市级示范高中(监利中学)无偿地交给翔宇教育集团按私营模式经营,监利财政以每年500人500万的财政经费向翔宇拨款,监利人民从1914年开始积累起来的这点可怜的教育资源就被我们的政府这样白白地葬送了,而且监利纳税人的钱还在不断地以政府拨款的形式流进翔宇的腰包(每年500万)。

    从2006年开始,中央、省不断下发清理私立办学的文件和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并应当经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2006〕54号文件第14条规定:“省和市(州)级(示范)高中等办学质量和教育质量较高、社会声誉较好的公办优质高中,不得整体出售或改制成为民办性质的学校。”第15条规定:“已批准改制的薄弱高中”“必须做到‘五独立’(即独立法人、独立校舍、独立核算、独立办学、独立招生)。”第16条还规定:“各地要对改制的学校进行清查,并采取措施做到‘五独立’。”但监利县委、政府置国家法律如虚设,就是顶着不办、不退,请全县人民看清了,这样的县委政府究竟是在为谁的利益而工作?

    翔宇进入监利五年来,无论是初中还是高中,基本没有引进高质量的教师,为了解决学校恶性扩张而引起的师资空缺,其采取从县内其它学校抽调的方式不断进行填补,从而抽垮了其它学校,造成了监利师资和生源的大量流失,扰乱了监利教育教学秩序,极大地损害了监利教育的根基。这也说明前任县委“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设想根本就是一句空话。

    五年来,广大教职工和社会有识之士不断地奔走呼告,请求监利县委和政府,站在人民利益的立场,站在监利教育良性发展的立场,站在监利一中长远发展的立场,纠正自己工作中的错误,使监利一中脱离翔宇的托管,让两校平等竞争,促进监利教育的良性发展。但监利县委、政府口头的重视和实际的不作为,不断地挑战着广大教职工的良知底线,挑战着监利人民的利益底线,挑战着法律、公理和正义的尊严。广大教职工为了监利人民的利益,为了监利学子的前途,一忍再忍,痛苦地等待着监利县委、政府的醒悟,等待着他们在翔宇财团面前挺直自己的腰杆,等待着他们理直气壮地行使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力,但我们不断失望地看到,监利县委、政府在人民的面前、在广大教职工的面前摆出的是一副威严的面孔,在翔宇财团的面前却是那样地软弱无力,无所作为。在他们心里哪里还有人民的利益,哪里还有监利教育的利益,哪里还有广大学子的前途和命运!        

    万不得已,我们不得不采取最后的方式,终止没有经过合法论证的协议的执行行为。为了监利人民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为了监利教育的良性发展,为了监利一中的长远发展,请求父老乡亲们理解我们,谅解我们。只要此事得到合理合法的解决,我们将以加倍努力的工作,偿还我们给你们造成的损失,偿还我们的内疚,再创监利教育的辉煌。

                                                      湖北省监利县第一中学全体教职员工

                                                                 2010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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