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老干部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2011-12-21 2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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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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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老干部工作队伍的自身建设,造就一支政治素质好、思想过得硬、工作能力强、广大老干部信得过的工作队伍,使机关工作有序、规范、科学,推动全市老干部工作科学发展,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 爱岗敬业,争创一流。恪守职业道德,树立全心全意为老干部服务、为基层服务的思想,努力进取,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事业心和深厚的儿女情,积极主动、细致周到地为老干部、为基层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严于律已,礼貌待人。严格要求自己,对待老干部和基层同志要态度和蔼、举止文明、热情诚恳、谦虚谨慎。处理问题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不推诿、不敷衍了事,要把老干部和基层对我们工作的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果的重要标准。
第六条 团结互助,维护大局。胸怀全局,互帮互助,把集体的利益放在首位。要襟怀坦荡,光明磊落,淡泊名利,不谋取、不计较个人和小团体的特殊利益。正确对待荣誉,虚心接受批评,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有损于团结的事不做,自觉维护集体和同志间的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