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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的代价

(2019-08-19 12:28:34)
标签:

杂谈

从2003年1月开始施行《政府采购法》法律颁布后开始实行。这中间不知道有多少企业让一些形式主义和懒政作风挡在门外。

7月26日,财政部下发《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财库〔2019〕38号) ,要求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从今年9月1日开始,下列行为统统将被说“不”: (1)必须进入备选库、资格库; (2)摇号、比选、抓阄,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三天前提交; (4)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问题,限制、影响投标。

文件中提到的一些妨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规定,恰是当前许多地区的通行做法。随着38号文的落地,想必这些旧有规则,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政采监督审计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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