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论语】听讼,吾犹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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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12·13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译文】孔子说:“审理诉讼案件,我同别人也是一样的。重要的是必须使诉讼的案件不要再发生!”
【简析】孔子曾经做过鲁国的司寇的官,主要是掌管刑事、民事诉讼。孔子如何审理案子呢。《说苑•至公》载:“孔子为鲁司寇,听狱必师断,敦敦然皆立,然后君子进曰:“某子以为何若,某子以为云云。”又曰:“某子以为何若,某子曰云云。”辩矣。然后君子几当从某子云云乎。”大致意思是:“孔子当鲁国司寇的时候,凡是断案必然请有声望的长者陪审,先是大家肃然而立,开始讨论,然后孔子说道:“某某先生认为如何,某某先生怎么说”,又说道:“某某先生认为如何,某某先生怎么说”,这样辩论一段时间,然后孔子往往就按照类似某某先生的说法来断案。”
这里孔子对于作为司寇这个职业讲了一个“无讼”的最高理想的假设,就是不再发生这样的案件。没有案件审理了,法官不是失业了吗,就像没有坏人了,就不需要警察了,孔子不会这样认为的。孔子认为断案的目的,在于要让双方都心服口服,这样才不会发生无休止的上诉、缠讼;同时,通过断案教化社会风气,避免新的类似案件出现。前者解决的是当前问题,而后者则重在移风易俗,而一系列的风俗正是构成民族文化的重要因素。孔子的“无讼”法治理想值得当今法治社会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