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天,我们也去植树了。我们是依法办事的。只是单位组织,每科室出三个人,租了两辆公交车,到达地点,已经是人山人海的了。领导简短进行现场动员,主要是三点,其他没有多讲,我们的领导水平还是有的,主要是植树,不是讲话。
植树的人太多了,到处是红旗飘扬,人头攒动。小小的一条河渠边,每两个人一个树坑,树没有人多。队伍庞大不说,效率也是一般,树坑挖好了,一直等待着树苗,等了一个多钟头。栽上后,回头一看,横不直,竖也不直,也没有浇水就回去了。
如果这样也算植树,好像是进了义务,总感到这种义务进的比较形式主义严重。
记得小时候,经常进行义务劳动,那时应该是周日休息时间,有点义务的意思。现在规定了3月12日是植树节,但这一天不一定就是节假日,所以,建议义务植树应该是在节前节后的某个星期六或星期日,不占用工作时间,自发组织。
其次,虽然规定全民义务植树,但是政府只是组织这样一个形式,绝不是当初立法的原意,应该是政府在规划的地段,公示植树的标准,准备充足的树苗,和相对充足的水源,由人们去自觉去植树,同时,政府应该提供标示植树纪念的一些简易卡片,或者政府发放植树证明,由植树人对其存活负责一年等。
我想,全民违法不是关键,关键是政府在执行植树法时存在严重的失误,这个违法的板子应该打在政府才是。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