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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2007-01-16 11:08:37)

我这次在香港亚视访问的时候,曾经说了一句话。他说:谚语讲「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哪个不为自己?他说为自己是正当的。我当时就跟他说明,这一句话是错误的,这句话不是正见,误导了许许多多的众生。什么是正见?人应当为社会,应当为众生,这是正知正见,不要为自己。我们应该在为自己的同时不要伤害到别人的性命,以及也不能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人要以大局为重,以国家为重。这一点我们应该向韩国人学习。

 新加坡过去有一位大财主陈嘉庚,在南洋大家都知道他,他白手起家,发了大财,可是自己的生活非常节俭。年纪老了去检查身体,营养不良,钱到哪里去了?全做社会慈善事业,新加坡南洋大学就是他办的。在国内自己的家乡,到处兴办学校,提倡教育,帮助一些苦难的人。他自己有钱并不享受。我听李木源告诉我,坐飞机的时候,他儿子坐头等舱,他自己坐经济舱,下了飞机跟他儿子讲:「我们同时到达,何必花那么多冤枉钱?」并不是你花那么多钱你就比我早到,我们同时到。所以这老人不一样。听说他儿子有一次被强盗绑票,强盗提出条件要多少赎金。他通知强盗:你把我儿子杀掉好了,我一分钱不会给他,我的钱全部拿来做公益慈善事业,绝不给后代。那个强盗接到通知,把他的儿子放掉了。真正做社会慈善福利事业,念念为人想、为社会想,没有为自己。所以今天在南洋提到陈老先生,哪一个不尊敬?这叫正知正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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