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是天使,催人奋进,导人向善,让人的四季少了夏秋冬;爱情是魔鬼,让人痴,让人癫,让人狂,有时让人走向罪恶,陷入万劫不复。天使或魔鬼,关键还得看当事人是否有理智。
自然界之所以保持平衡,是因为它有着自己的生态法则。人类社会要和谐发展,人就必须遵守一定的社会秩序,社会公德便是其中之一。爱本身没有罪,但若伤害到其他人,便是违反了社会公德,那就得三思了。当初,吴宛为了得到程立,可以说是不顾一切,爱情让她失去了理智。没有理智作保障的爱情,就如决堤的洪水,会泛滥成灾。最终,吴宛收获的只是痛苦。于是,她又想到了“还”。
从“抢”到“还”,吴宛考虑的完全是自己的感觉——痛快就“抢”,痛苦就“还”,一点儿也没顾及他人的感受。这是一种极端自私的爱,与其说她爱程立,还不如说她更爱自己。吴宛如果不清醒地认识到一点,就会在一次又一次的“抢”与“还”之间痛苦地奔跑,直至无法迈步。
商场里的商品琳琅满目,只要看中的,只要有足够的钱,就可以随心所欲地买下,不喜欢了,也可以转卖他人或随手扔掉。但人不是商品,岂能让人“抢”来“还”去?吴宛现在首先考虑的不是该不该“还”的问题,而是自己到底爱不爱的问题。如果真爱程立,那么请首先尊重他,说出自己的心里话,然后把去留的决定交给程立。留下,说明程立是真爱着她,那就好好过日子,相信假以时日,程立会处理好一切;离去,说明程立的心还在原来的地方,那么就放手吧,毕竟长痛不如短痛,经历了风雨,自然就可以见到彩虹了。
正方——
陈祖谋(男,黄石市水利水产局):
我认为吴宛完全应该把“抢”来的老公还回去。
其一,吴宛对程立的爱值得怀疑。作为家境优越而且拥有高挑身材的漂亮大学女教师吴宛,仅凭在一次企业家交流会上看到在喧闹中沉默地独酌一杯红酒的程立,就不可救药地爱上他,我觉得这种“一见钟情”多少有点不可思议。我认为吴宛或许是在爱情的旅途上一路风景匆匆看过,却什么印象都没留下,感觉倦了,累了,偶尔发现有点特别的程立,就想歇歇足罢了。这样的爱情太缺乏基础。其二,君子不应夺人所好。程立原本有着自己幸福美满的小家庭。吴宛是大学老师,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应该明白“君子不应夺人所好”的道理,虽说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和愿望,但你总不能强行拆散别人的幸福家庭,将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吧!所以说吴宛的所谓追求爱情本身就是违背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在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应该受到谴责。其三,恩情不是爱情。程立对吴宛的爱也许是出自一个男人的私心,也许是出自一颗感恩的心。作为一个正常男人来说,吴宛的自身条件充满了诱惑力,同时吴宛又对一个男人最为看重的事业给予了帮助。因此程立与吴宛结合在了一起。但他从来就没有开心过,因为在他的内心深处,他还爱着他无辜的前妻和女儿。
如果程立和吴宛还继续生活下去的话,那么程立将一直生活在自责之中,而吴宛则是生活在“得到你的人,却得不到你的心”的状态里。我想这都不是双方想要的,所以吴宛完全应该把“抢”来的老公还回去。
余群星(女,阳新县公路局):
“抢”来的老公应该“还”回去,因为这注定了这段婚姻是不会幸福的。
吴宛明知程立有妻有女,但还是对他展开了凌厉的攻势,这是一种不道德的“第三者”行为。当吴宛动用父母亲的社会关系帮程立渡过一次危机后,便成功地摧毁了别人的家庭建立了自己的家庭,丝毫没有考虑到自己的幸福是建立在别人一家三口的痛苦之上,这种幸福怎么会长久呢?
爱一个人不一定非得拥有他,与其四个人痛苦,还不如自己早点放手成全一个完整的家庭,毕竟小孩子是最需要父母之爱的。世上的好男人绝对不只有程立一个,吴宛何必在一棵树上吊死呢?
汪剑君(男,大冶市茗山乡双龙花炮厂):
其实吴宛一开始就不应该横刀夺爱,现在把“抢”来的丈夫“还”回去才是明智之举。
吴宛对程立心存爱恋,这本身没有错。但程立有妻有女,生活幸福。在这种情况之下,吴宛对程立展开凌厉的攻势,去破坏他人的家庭来满足自己的爱,这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吴宛利用对程立的恩来获取程立的爱,结果导致这种被迫的爱让良知未泯的程立不安和愧疚,以至终日郁郁寡欢,使婚姻处于一个没有笑声的环境里,这对两人都是莫大的痛苦。既然如此,吴宛应把“抢”来的老公“还”回去。
张远利(男,大冶市人武部):
我认为,正视现实,果断放手,将程立“完璧归赵”,应是吴宛的明智之举。
其一,吴宛爱得霸道爱得毫无道理。程立早已有妻有女,且夫妻感情融洽,可惜吴宛不管不顾,一意孤行,横刀夺爱,将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其二,他们的婚姻并非你情我愿。尽管吴宛爱程立爱得死心塌地,但很大程度上只是一厢情愿。程立最终接受吴宛,是因为吴宛施以授手,帮程立化解了他公司的危机。与其说是吴宛的魅力征服了程立,不如说是程立的妥协和报答之情成就了他们的婚姻。
所以,吴宛结束这桩除了爱情还有太多不和谐因素的婚姻,给自己一个重新选择幸福美满的感情生活的机会,让程立回到魂牵梦绕的妻女身边快乐生活,于人于己,善莫大焉。
程时立男,阳新县枫林镇政府:
我认为吴宛应该把老公“还”回去。
什么是爱情?爱情除了男女之间的相互悦慕之外,还是一种责任。一段没有责任感的爱情,注定不会长久。我觉得程立和吴宛的爱情缺乏真挚的情感基础,吴宛可能是被程立那成熟男人的魅力和事业上的成功所倾倒,一厢情愿,爱得不能自拔;而程立离开前妻并不是感情破裂和关系不好,可能是他一时情迷意乱,被吴宛优越的家庭条件和良好的外貌气质所感动,既有感激之情又有虚荣的思想作怪,于是和吴宛擦出爱的火花。所以他和吴宛结婚以后一直心情压抑,郁郁寡欢,吴宛为此也痛苦不已。程立虽然离开了前妻,但他的心无时无刻不在前妻和女儿身上,一旦前妻家有什么风吹草动,他都会抛开一切跑过去,可见他对前妻的真爱之情和责任感。只有让他回到前妻那里去,双方的生活才能获得新生。
钱永红(男,黄石市鑫泰矿业公司):
我认为“抢”来的老公当然应该“还”回去。
与其两人痛苦,不如一人痛苦。况且程立与前妻本来就很和睦,只不过为了报恩才与吴宛组成新的家庭。吴宛夺人所爱,说难听点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这最终导致两个家庭都不幸福,实在令人可悲可叹。与其这样痛苦地活着,吴宛还不如“物归原主”,自己再去寻找属于自己的那份幸福。
齐晓芳女,湖北师院后勤集团):
吴宛应当放弃这次婚姻。
纵观吴宛“赢”得程立的整个过程,以及程立从始到终的表现,不能不遗憾地承认:吴宛并没有得到程立的心,更没有获得自己所希望的爱情。
程立最初的“拒绝并躲避”,就表明了他内心的立场:他的心属于自己的家。而在吴宛的“帮助”下,程立的公司渡过难关后,程立态度的转变,并最终抛家弃子,同吴宛结婚,这其中,感激、报恩的比重,也许远远大于爱的比重。这个婚姻,纯粹是感情以外的产物。程立婚后的“郁郁寡欢”,及对前妻和女儿的关心,无不表明,程立真正爱着的,是前妻,不是吴宛。
面对如此“一箭三伤”的局面,吴宛应该理智一些,快刀斩乱麻,放弃这段自己一手操纵、弄拙成错的婚姻。对她来说,根本无所谓“还”,因为她并没有得到。
查伟斌(男,下陆区政府卫生文化体育局):
我认为吴宛还是应该让程立回到前妻的身边。
爱是自私的,也是无法平衡的。程立与吴宛结婚后,前妻家不管有什么事程立都可以不顾一切地去帮助,吴宛一次两次能够容忍,可婚姻是一辈子的事,时间长了能够容忍吗?毕竟爱是自私的,谁愿意让别人去分享自已的爱呢。另外,爱应该是一种享受,也是种快乐。虽然吴宛与程立走到了一起,但强扭的瓜不甜,婚后程立并不快乐,吴宛也身心俱疲。吴宛与其这样痛苦地生活在一起,何不快乐地离开程立呢,这对双方都是一种解脱。
宋智慧(女,山东淄博烟草公司):
吴宛应该主动撤离这场沉重的婚姻。
当初吴宛的做法就不道德。吴宛“抢”了别人的老公,自己也并没得到幸福。相反,她不但伤害了一个无辜的女人,还使三个人和一个孩子陷入了痛苦之中。与其要这种沉重的夹杂着痛苦和尴尬的“幸福”,不如干脆放手,让老公回归到他以前的家庭中。
至于自己的付出,就不要计较了,为了爱付出难道不值得吗?
汪翠萍(女,陈贵镇中心小学):
人世间最伟大的爱就是不惜一切代价(甚至牺牲自己)让自己深爱着的人幸福,所以吴宛该把活得太累的程立“还”回去。
从各方面的条件看,吴宛比程立要强得多,他们的爱也只是缘于一次交流会上吴宛单方面所谓的一见钟情。程立是有妻有女的,之所以又能接受吴宛,是对她动用父母关系使其公司渡过难关后的报恩。所以,婚后程立郁郁寡欢,吴宛亦痛苦。所以与其让他“身在曹营心在汉”,三个人都痛苦,吴宛还不如索性将程立“还”回去。爱他就给他幸福,还他自由身。
反方——
韦耀武(男,沈家营南岳村133—8#):
吴宛不能轻言放弃。
本来一开始吴宛爱上程立就是个错误,他有家庭,有深爱他和他深爱的妻子和孩子,然而她横刀夺爱,对他的前妻和孩子已经造成了深深的伤害,这种痛无论任何人可能一辈子都无法忘却。
而今,吴宛和程立已经组建了家庭,他们是相爱的,只是程立仍然难以割舍以前的那段感情。这时她想打退堂鼓,为时已晚。就算她退出了,能够弥补这一段过失吗?只怕是最后她、程立和程立的前妻都会心痛。
婚姻不是儿戏,更不是商品,可以互相争夺或者你推我让。既然已经走到这一步了,那么,吴宛还是咬着牙坚持走下去吧,让爱包容一切。程立毕竟为那一段婚姻付出过,只要他不越出道德的底线,他就是一个负责任的男人,最终时间会消融一切。
罗惠兰女,凤凰山社区:
我觉得吴宛不应该将老公“还”回去。
程立是爱吴宛的,但是是因为自己的原因离开了前妻和女儿,肯定会对前妻和女儿心存愧疚,总想在某一方面予以弥补。这说明程立是一个讲感情的人。感情的事是没有退路可言的,既然爱他,就应该爱他的一切。吴宛没有必要计较这些,应该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照顾一下程立的前妻和女儿。吴宛若选择离开,伤害的不仅是自己,还有程立。
董刚(男,东方山公安分局):
为什么要放弃?!
吴宛的痛苦在于她不能完全拥有程立,因为程立还在牵挂着前妻和女儿,而吴宛不能接受这一点。这说明吴宛还没有真的了解丈夫。人是有感情的,看到前妻以及女儿有苦难,程立不可能不管。这个时候,吴宛应该大度一点,给丈夫适当的空间,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陪丈夫一起去看望他的前妻和女儿,让程立不至于产生负疚感。如果这个时候吴宛放弃程立,反而会让程立认为自己是两个家庭的罪人,更不利于解决矛盾。
杜巧云(女,大冶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千辛万苦争取到的幸福,不能轻言放弃。
婚姻是两个人的事,“还”与“不还”也不是吴宛一个人所能决定的。更何况感情岂是一个“还”字能了的?真的如吴宛所坚信的那样,程立是爱她的,那“还”回去又能怎样?弥补了原来的愧疚之意,又新添对吴宛的眷念和愧疚。吴宛应该调整自己的心态,坦然大度地面对程立对前妻和女儿的关爱,并积极配合程立弥补愧疚之情,毕竟她们是真正受伤害的人。解除了程立的后顾之忧,程立才会快乐起来,两人才能精心培育好自己的婚姻家庭。
卫志宏(男,丰山铜业公司工会):
其实,吴宛要还的不是“人”,而是“情”。
程立真的是个好男人,因为他不“喜新厌旧”,他对前妻和女儿心怀愧疚,所以想有所弥补,再加上女儿这个亲情的维系,程立想不与前妻联系也是不可能的。他对前妻的感情可能就是愧疚、怜悯,这只是“情”而不是真正的“爱”。
所以吴宛没有必要太计较丈夫对前妻的照顾,为了自己婚姻的幸福,为了丈夫能真正快乐起来,她应该对丈夫宽容一点,做到主动关心他的前妻和女儿,给丈夫以宽慰,这样对两个家庭都有好处。相信这么做了以后,程立也会每天“开心地笑”,他们的婚姻也一定会因此而幸福美满。
陈世旭(男,大冶市陈贵兴成矿业公司):
爱情是自私的,吴宛不该将老公“还”回去。
好不容易遇上一位让自己动心的,那种一见钟情的冲动是刻骨铭心的。且吴宛的爱明显脱离世俗偏见,达到了“他有妻有女,但我不介意”的程度。实际上,程立的爱又是沉重的,特别是他经历过两种家庭,面对曾经爱过的两个女人时所要表现出来的责任。所以吴宛既然选择了这份超凡脱俗的爱,就该为爱情负责到底。
吴静男,河南唐河第二高中
吴宛不应该把老公“还”回去。
婚姻是神圣的,又是严肃的,不能拿它当玩家家——合分随意。吴宛要正视现状,他们夫妻既有其名又有其实,下一步要做的是,和老公加强沟通,在生活中相敬如宾地呵护,事业上无私地支持,不断地鼓励丈夫,开阔老公的视野,展示自己的魅力,让自己的魅力感染老公,让老公走出现在的郁闷。婚姻是自私的,不能任意地“抢”来“还”去,既然“抢”错了一步,不能用“还”再错一步。
卢学艳(女,大冶湛月花园9栋3单元104):
当初吴宛充当第三者“抢”别人的老公已经是一错了,怎可将抢来的老公“还”回去,一错再错?
既然知道程立是真心爱自己的,那就继续相爱着过下去吧。两人抛开原有的条条框框走到一起也是不易,怎能轻易说放弃就放弃?
对前妻和女儿,程立更多的愧疚,是亲情,还有割舍不了的血脉。他牵挂她们,关爱她们,是人之常情,也是一个男人重感情的表现。
吴宛爱他,就好好宽慰他,告诉他,自己不介意他关心他的前妻和女儿;告诉他,不要活得太沉重,要轻松地面对过去的日子和现在的生活;告诉他,他快乐,自己才快乐,两人才幸福。
陈林(男,有色冶炼厂):
既然已经成立了家庭,吴宛和程立又是相爱的,就没有必要再拆散一个家将老公“还”回去。
且不说将程立“还”回去以后,他和他的前妻是否会破镜重圆和好如初。就程立个人而言,他也不会回到以前的开心生活,他将会因为对前妻的不忠和对吴宛的伤害而陷入更深的自责和愧疚中。
马伟(男,黄石鑫泰矿业公司选矿车间)
我认为吴宛不应该放弃自己的婚姻。
吴宛是一个执著追求真爱的女孩,虽然用了点手腕“抢”了别人的老公——程立,但我们仍然能感受到程立、吴宛的真心相爱,这份爱就应该是吴宛构筑自己婚姻的力量和源泉,吴宛对此应该有十足的信心和把握,没有必要“凄美地放弃”。现在程立怀着对前妻的愧疚,时常去看望她,帮助她,说明程立是个有责任心的男人,吴宛没有必要耿耿于怀,因为时间会冲淡一切。
中立方——
柯咏梅(女,大冶市茗山乡凉亭):
“抢”来的老公是否该“还”回去?这事儿还得程立决定。
毫无疑问,程立对前妻的爱恋是深切的。但他终没能躲避掉吴宛的爱神之箭,出于一种感恩的心态才和她执手。对于这两个女人,程立都有爱的成份。可鱼和熊掌不能兼得,这就需要程立拿出勇气,做出取舍,不能身在曹营心在汉。
无论程立选择了谁,程立都应忠心不二,千万不要在两个女人之间周旋,闹得家庭终日不见笑脸。
汤志勇男,市陈家湾179号:
如果放手能给大家幸福,还不如成全他。
爱是无私的,爱一个人就爱他的一切。《小王子》中有这样一段——狐狸对小王子说:“你看到那边的麦田没有?我不吃面包,麦子对我来说,一点用也没有。我对麦田无动于衷。但是,你有着金黄色的头发。所以,那金黄色的麦子就会使我想起你……”同时,爱一个人就是要给他自由,让他快乐。追到手是一种幸运,放得下更是一种洒脱。一如那只倔强而骄傲的小狐狸,王子离开它时,说:“可是你什么都没有呀?”狐狸说:“不,我还拥有麦田的颜色。”
从程立与吴宛之间沉重的爱中可以看出,当初这段无私的爱情,注定是一个悲剧的结尾。事到如今,吴宛可以和程立认真地谈一下,了解他的真实想法:是否身在曹营心在汉?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强扭的瓜不甜,还不如放手,无私地成全他。
苏涛(男,黄石鑫诚铜业有限公司):
吴宛应该让程立去选择。
作为一个男人,应该有责任心。程立对前妻及女儿的关心与照顾也是合乎常理的。但爱情是自私的,吴宛的骄傲和自尊,不可能允许别人分享自己的爱情,为此她痛苦不堪。如此,吴宛应该给彼此营造一个空间,好好交流一下,征求一下程立的想法,再决定是去是留。毕竟,程立也是个有血有肉的男人,而不是一个没有思想的物体,可以拿过来,还过去的。
李笙清(男,武汉市博物馆):
在这场婚姻争夺战中,吴宛虽然有第三者之嫌,但责任也不能全怪她。爱一个人是没有错的,吴宛深爱程立,虽然在行为上有些主动,但苍蝇不叮无缝的蛋,程立如果对结发妻子海枯石烂矢志不渝,他的意志就不会被吴宛所左右,也就不会离开前妻和孩子,跟吴宛走进围城。
在这件事中,吴宛和程立的前妻都是弱者,都受到了同一个男人的伤害,一个是遭到抛弃,一个正忍受着内心的煎熬。也许,程立以为自己现在对前妻所做的一切是一种补偿,一种良心上的忏悔。其实,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因为他在补偿一个女人的同时,正在伤害着另一个女人,就像当初娶吴宛而伤害前妻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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