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乡春风
(2010-03-01 14: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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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昌宁县法院法官李秉奇杂谈 |
分类: 杨佳富作品选 |
来源:《云南日报》2010年3年1日
作者;杨佳富
在滇西群山深处,在美丽的澜沧江畔,蓝天白云伸手可触;“坝子”开阔,大地赤红,多民族世代相融。我的家乡云南昌宁的风土民情别具一格,而坐落于县城中心的县法院更是魅力独具,前不久,它吸引了我们一群作家、记者走进了这个典型的西部边陲小院,去倾听他们感人的故事。
当美好被狂暴侵袭,忠诚被虚伪困扰,当正义被邪念践踏,善良被野蛮摧残,我就会想到法律和法院。
过去,在我的家乡,在当地少数民族看来,打官司是一件神圣的事情。如果不是遇到最烦恼、最窝心的事情,他们轻易不会走上诉讼之路。因此矛盾如果不能及时化解,稍有激化,就会演变成恶性刑事案件。到了县法院,我了解到为更好地及时化解这些发生在民族之间“窝心事”,昌宁法院巡回法庭把办案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向少数民族群众赠送了数千份诉讼知识宣传资料和相关法规单行本,把法院订阅的报刊杂志集中起来,送到相关村寨。居住在黑惠江畔的茶发枝是位性格倔犟的彝族老人,在与小儿子发生争吵后,干脆与老伴搬到地边的草棚里生活,一住就是三年。但今年草棚再也无法遮风挡雨,茶老爹又气又急。无奈之下,他请小孙子向法院写了封信,要求帮助解决。但令茶发枝想不到的是,没过多久,县法院的巡回法官竟出现在草棚里了解情况,并把儿女们找来,以召开家庭会的形式就地开庭调处纠纷。经法官结合当地民族的民俗和法理耐心疏导,儿女们不但当场向二老认了错,而且还于当天把两个老人接回了家。茶发枝激动地说:“打官司不出门,我这辈子还是头一回啊!”
同样居住在黑惠江畔的段氏、熊氏和杨氏三家分别为彝、苗、汉三个民族,多年来互为邻里的三家人因生活琐事关系一直很紧张,一条进出共用的通道也被堵死了,三家人及周围邻居为出行而不得不绕道数百米。昌宁县法院受理了这起邻里纠纷后,巡回法庭在当地现场开庭审理,以案释法,并结合当地民族的风俗良序调处了纠纷,三家人不仅化解了多年的积怨,而且还互谅互让,齐心合力拆除了通道障碍物,共同走上了一条民族和谐新路。
明镜高照,宝剑出鞘,正义与罪恶交火的战场,给人民讨回公道,为群众挽回损失,弹出迷人的交响,奏出动人的旋律,这就是家乡法官的生动写照。
为了解决老百姓的实际困难,昌宁人民法院的法官改变以往在法庭办案的传统工作模式,身背国微、肩扛布标,跋山涉水,走村串寨,把法庭开到田间地头和百姓院落。为老百姓解难题,做调解,在两个多月里,就调解了多起大案、难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前一段时间,昌宁县卡斯镇山鼻子村民小组组长和一位杨老板签订合同,把村里的小伍邦水井有偿转让给杨老板20年,杨老板一次性付给村民小组3000元的转让费。但引水施工时,却遭到了山鼻子村民的阻拦,原因是合同没有经过村民同意。无奈之下,杨老板把山鼻子村民小组告上了法庭,接案以后,昌宁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专门来到村里,在村民的院落里就地开庭。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解除合同,赔偿原告损失。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至此,这场涉及数百位村民的纠纷得以化解。原告 杨体发:“对今天这个案子的大调解是非常满意,感谢法院。 ”
2009年1月6日晚,被告人刘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载乘女友李某由县城回家,20时30分许,刘某与道杨某驾驶的普通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女友李某死亡。病床上的被告人因交通肇事,造成一人身亡,自己也因右腿骨折、左眼失明而卧床无法动弹。10月12日,法官们经过两个半小时的车程,冒雨来到昌宁县田园镇达仁村民委员会浪大村民小组刘某家。刘某控交通肇事罪,他在车祸中受伤一直卧病在床,经法院领导批准,法官决定亲自来到刘家开庭审理。10月12日,县人民法院杨晓华法官第一次坐在一位被告人家中的病床前开庭审案,并当庭宣判,审判席就设在刘某的病床前。13时30分许,法官坐在病床前的一把竹椅上,书记员坐在身旁记录,被告人刘某勉强坐在床上。“法院考虑到你行走不便,来法院接受审判会影响病情,所以专程到你家来开庭。”法官先讲明了理由,刘某感激地点点头。尽管是在审判被控交通肇事罪的被告人,那气氛却像是在做思想工作,只有感动没有紧张。庭审持续近30分钟后便结束。法庭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当庭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2年。对这一判决刘某表示“很满意”。
责尽天职 ,浩然正气,天地之生命间,昌宁县法院选择着良知与正义,民有所呼,他们有所应,民有所求,他们有所为,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近年来,昌宁法院在审理涉及老年人的案件中,坚持以热情服务为宗旨,把养老、敬老贯穿到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在立案时,做到"三个一"和"四声四心"。即一张凳子、一杯水、一副热面孔;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事有回声;接待热心、听述耐心、辨别细心、处理诚心。在审理中,注重教育感化,增加了审前教育,将情感教育寓于调解之中。昌宁县的李君茹老人其丈夫中风瘫痪在床,家庭生活困难。一次,李君茹外出买菜,不幸被无证驾驶机动三轮车的方某撞伤,方某撞人后弃车逃离,下落不明。老人为治伤花去医药费2500元。无奈之下,李老太太来到昌宁县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若按常规办理,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并缺席判决,老人的合法权益就不能及时得到保障。承办法官没有简单的就案办案,而是不辞辛劳,四处查找被告下落。后来发现被告有位哥哥在县城经商,法官就找到被告之兄,苦口婆心地做说服工作,终于使其哥哥代付了赔偿费用。李君茹老人逢人就夸法官是她家的恩人。
国徽的使命,人民的重托,高扬法治理念,展示宪法原则,肩负法律,恪守尊严,公平公正,执法如山,昌宁县法院一路铿锵走来。
“审执配合、以调促执、合力攻坚、案结事了”是昌宁法院在破解执行难题中所提出的一条思路。为此,该院首先从内部建立完善“大执行”工作机制,在审判阶段,通过认真做工作,力争当事人自动履行,由各审判庭“自审自结”,尽量减少到执行部门的案件。要求各审判庭要多想办法,多做工作,尽力争取以调解结案。由于采取了上述措施,有一大批具有给付内容的案件就是由各审判庭“自审自结”的,从而大大减少了执行压力。刑事审判庭今年以来所办结的自诉案件,调解率和当庭兑现率就双双达到100%。昌宁县柯街华侨农场糖厂改制。因发生经济纠纷,50余名工人诉至该庭。此案涉及面广,案情复杂,当事人双方气氛紧张,备受各级关注,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群体性事件。民二庭的法官们从大局着眼,及时开庭,着力调解,最终在起诉后的5天内就调结了此案,并即时兑清了40000多元的执行款项,达到了案结事了。当数十名下岗华侨职工拿到返还款时,感激之情不甚言表。
现实司法实践中,不单是民事、行政案件出现“案结事不了”的现象,就是刑事案件也出现了“案结事不了”的尴尬情况,其中原因很多。昌宁县法院结合本地特点,采取了对涉及面广,社会争议大,当地群众有不同看法的特殊刑事案件实行“判案之前主动问民意”的系列做法。看上去一个似乎小小的变化却带来了多重法律和社会效应:上诉案件少了,刑案信访为零了,百姓心里敞亮了,司法公信力提高了。不仅司法为民之意尽在其中,结果也是付出小的司法成本,换来更大的司法成本的节约和更积极的司法效果。正在院子里缝补衣裳的云南省昌宁县彝族老人李大妈怎么也想不到,县法院刑庭庭长竟找上门来,征询对她们村寨杨家母子二人盗窃、窝藏一案的量刑意见。这是昌宁县法院“判案之前主动问民意”新制度推行实施的一个普通镜头。在座谈会上,法官向我们介绍,过去法官审判刑事案件是“看卷开庭,坐堂问案”。但现在,该法院推行一种新制度,那就是对涉及面广、社会争议大、当地群众有不同看法的特殊刑事案件,在宣判之前,主审法官必须都要深入到当地,了解案卷以外的实际情况,广泛征询案发当地民众的意见和建议,并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消除百姓疑惑,从而为法官更全面真实地掌握案情、准确应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公正下判打下基础。看上去一个似乎小小的变化却带来了多重法律和社会效应:上诉案件少了,刑案信访为零了,百姓心里敞亮了,司法公信力提高了。该法院今年以来的刑事上诉案件比上年同期降低了30%,上诉已结案件全部被二审维持原判。自诉案件的调解结案率和赔偿当场兑现率均达100%,真正做到刑事案件也能“案结事了”。现在,昌宁县法院在刑事审判中的上述做法已向民商、行政审判和执行领域延伸。他们倾听群众意见,打破司法神秘,找准法与理、法与情的结合点,积极开展以案释法说理,达到“办结一案,教育一生”的法律和社会效果。今年以来的民商事案件的巡回办案率和调解撤诉率均保持在80%以上,杜绝了矛盾激化案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民刑案件上诉率比上年同期下降了27.4%。上述做法会不会影响到依法“独立审判”、“法官中立”呢?是不是违背被动性的司法规律呢?昌宁县法院院长李秉琦认为,他们的做法并不与相关程序法和实体法冲突。司法公信力来源于司法的公众形象,来源于良好的以人为本的工作作风。法官讲求办案艺术,主动深入到老百姓中征询意见建议,是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体现服务大局,服务社会,广泛发扬司法民主的必然性要求,也有利于正确把握案件当事人双方利益的结合点,找到化解矛盾的“金钥匙”。这种做法无疑更能让法官看到案卷里看不到、法庭上听不到的实情,并为法院公正裁判提供了依据,从而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更好结合。
昌宁县人民法院党委书记 院长李秉琦说:“一切审判工作的中心必须着眼于和谐,服务与和谐,在和谐社会的健全中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保证作用。”针对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昌宁法院把和谐司法、民生司法溶入执行工作中,坚持多做工作多协调,以自愿履行为主,以强制执行为辅,慎用强制措施,在执行阶段,仍加强调解,做到以案释法说理,理顺群众情绪,体现司法人文关怀,拓宽执行思路,创新执行方法,提高执行技巧,规范执行行为。近年来所执结的案件,大多是当事人自动履行的。昌宁县大田坝湾岗黑浪坝字汉然等23户与同村李开益等24户村民因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发生纠纷,经有关部门和乡村干部7次调解未果,该案诉至法院。昌宁县人民法院通过分析后认为:该案涉众面广,涉及200余村民的利益,又同属一个村民小组,一旦双方反目为仇,对簿公堂,不利于农村基层的和谐稳定,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决定对该案“暂不立案,开展诉前调解”。在党委政府的支持下。法官深入现场,运用诚心、耐心、细心、恒心、用心“五心”工作法,通过分别说服劝导,融情入理,辨法析理,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相互谅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今年以来,未对一个被执行人采取过强制执行措施,也没有一起矛盾激化案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权利人陈卫平在自己多年的老案得以执结后,高兴地写了一封感谢信:“在你们身上,让老百姓看到了司法公正的希望!”
春风吹醒了沉睡的冰河,阳光照亮了尘封的角落,滔滔的澜沧江边,响起家乡法官铿锵的歌声,到处唱响了《茶乡法官》,彰显着庄严的司法形象,昨天老树历经霜雪显尽苍翠,今日小溪欢畅乐曲,缓缓拉开明天雄浑蓝图,昌宁法院掀开了新的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