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入碧海苑 01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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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入碧海苑 01 上
上午9时半,我与“龙口粉丝”兄,还有叟老,携带相机去了,正在建设中的金沙滩小区,参观、拍照。金沙滩小区,在碧海苑之东一公里初,两三年前,这里还是一片树林和海滩,而今确是令人刮目相看,休闲、安居,度假、养老,好去处。

……
在碧海苑半月的日子里,看到了业主权益受到侵犯,听到了南山集团与社会稳定发展的不谐之音。
谁是碧海苑的主人,答案是业主。碧海苑的物业公司,从理论上讲,是受碧海苑的业主聘请,从事于为业主提供有偿服务的。一句话,碧海苑物业公司,不是碧海苑的主人,二者是主仆关系。
碧海苑部分业主在楼后种植些具有观赏性与有经济实用价值的花卉果蔬,既美化环境,又节约支出。而“物业”强行铲除、一片狼藉,其状惨不忍睹。“物业”之为,于法无据,国家与地方政府,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条文,赋于“物业”这种权力,而且“物业”也从来不是执法机构;“物业”之为,于理相悖,把主仆的社会角色定位颠倒了,取而代之。“物业”如此“有为”,主人完全可以不再聘用他做仆人的。一句话,“物业”的去与留,业主有启动业主代表委员会有决定权。即“物业”不得“越位”,否则是要丢饭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