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之死,是法治的胜利教育的失败
(2011-06-07 19: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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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6月9日《青岛日报》http://roll.sohu.com/20110609/n309668742.shtml
今日,药家鑫在陕西西安被执行死刑。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6月7日新华网)
在一个还保留着死刑的国家,“杀人偿命”是最大的司法公平。正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的那样,药家鑫“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没有任何宽恕的理由,适用最高的刑罚是恰当的。药家鑫最终被执行死刑,无疑是法治的胜利。
但是,药家鑫之死却不值得任何人高兴。两条年轻的生命因为一起并不严重的交通事故而逝去,两个家庭从此都要承担失去亲人的痛苦,这是一出社会悲剧。而这样的悲剧,本来就不应该发生。
有人说,杀死药家鑫的,其实是他的父母。不错,“子不教,父之过”,药家鑫走到今天,家长必然有教育之失。药家鑫杀人的原因是怕“穷人”麻烦,如果他有良好的家教,他的父母平时言行能做到不鄙视穷人,恐怕药家鑫也不会产生这样的阴暗心理。而为21岁孩子购买属于自己的小轿车,在中国的现实语境下,难免有在物质上的纵容之嫌。
更讽刺的是,为了能够让药家鑫得到轻判,辩护律师强调药家鑫是一位“成长道路没有污点,学习优秀、得过各种奖励”的好学生,并向法庭递交了“上学期间的13份奖励”。一位“优秀”的大学生,面对被自己撞伤的生命却义无反顾地举起了屠刀,这无疑是十几年教育的失败。根本就没有最基本的公民观念,根本就不懂得尊重生命的大学生,算得上是什么“优秀”大学生!
药家鑫案让我们看到,这个社会当中不但存在“仇富”,而且还存在“仇穷”,不同阶层之间已经有了一道可怕的鸿沟。在“穷人”可能给带来的麻烦面前,他们的生命有某些人眼里甚至不值一提。从某种意义上讲,杀死张妙和药家鑫的,是这个社会,是整个社会价值观教育的缺失,使得跨越人性道德底线的行为不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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