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4月25日
(2013-04-25 07:04:04)分类: 原创文章 |
河北省冀咨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河北冀咨{2013}第1号
关于河*房字【2013】12号《通知》的回复函
河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一、
二、 总监问题:因为贵工程开工时间拖延较久,原的总监杨**同志已经于2012年调离我公司,无法派驻到贵公司工地。后来变更的总监郝**因为贵工程的手续问题得不到解决不愿意也不敢到贵工地开展监理执业活动,后续人选因为同样的因素很难派驻,但是我方还在积极挑选合适的总监人选。
三、水电专业监理人员问题:因为年后工程相继推进,到2013年4月份前后安装了5台塔吊,因为缺乏相关手续,塔吊的安装和相关人员的证件非常不规范,现场存在较大隐患,我方电气监理人员解**因为强力监管塔吊问题,和贵方及相关人员发生激烈冲突,最终导致电气监理人员被迫离场,由于现场安全问题突出,监理工作未得到有力支持,导致后续水电监理人员不敢进场。
四、作为合作服务方,我们真诚热切地请求贵方积极办理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以利于监理工作合法有序展开。据悉,今年建设部将在全国开展大检查,我们作为服务业的监理公司无法承担如此重大的责任,如果5日内贵方不能办理相关手续,我们将提请解除监理协议并把全部监理人员撤场。
五、监理工作虽然没能让贵方全部长时间满意,但是我们的人力物力投入是有目共睹的。监理费是我们的合理合法的劳动所得,提请甲方在我方离场后7日内结清我方的应得监理费。
六、作为协议双方法律地位对等的原则,我方也将保留进一步追究贵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主题词:回复函 监理人员 手续问题